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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化部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将公共文化帮扶纳入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对帮扶机制。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一县一策”、精准扶贫。
(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统筹实施各类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文化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菜单式”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拓宽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深入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完善扶持机制,搭建展示平台。
(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建设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六)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以边境县为主体,以县、乡、村三级为重点,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方面,全面加强边境地区文化建设,推动文化稳边、固边、兴边。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设施条件,增加多层次、多语种文化产品供给,加强网络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边境地区开展采风创作和慰问演出,丰富边民文化生活。加大文化人才、文化科教支边力度,加强人才培训。挖掘和保护边境特色文化资源,扶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立边境地区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维护文化安全。支持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发展文化边贸。
五、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一)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岁修、巡查和监测。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大遗址数字化展示监测试点。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工作。开展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基本掌握水下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状况。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工程。严格文物执法,强化文物督察。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提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
(二)推进博物馆建设。贯彻实施《博物馆条例》,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博物馆布局,提升彰显国家名片和地方形象的博物馆的综合实力,建设具有行业和地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发展智慧博物馆。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博物馆建设。积极支持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健全文物陈列展览交流平台,建立国家一级博物馆与基层博物馆借展、联展、巡展合作机制。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开展博物馆中小学教育活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三)拓展文物利用。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一批文物旅游品牌。大力开发文博创意产品,进一步拓展文物利用综合效益。开展文物经营主体信用评估,规范文物经营活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强化文物进出境协同监管,加大打击文物走私力度。
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联合保护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传承人梯队建设。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学习和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现代教育体系深度融合。
(三)振兴传统工艺。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提升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培育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知名品牌,发挥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提高中国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办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具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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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化网》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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