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文化部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推动文化艺术创新,着力创造民族文化优秀品牌
(6)建立健全文化艺术创新机制。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艺术创造、尊重艺术人才、尊重创作权利、尊重创作成果的良好氛围,建立引导有力、激励有效、宽松和谐、活跃有序、不同主体踊跃参与创造的艺术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环境,重点培育动漫、音像、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演艺、动漫、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的大型内容提供商。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新型文化企业,扩大原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和销售,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7)扶持代表国家水平和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团体。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艺术表演团体的不同类型、人才实力、艺术水准、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艺术表演团体评估体系。加大对代表国家水准、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和规范民间职业剧团。到“十一五”末,推出一批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艺术表演团体,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多种所有制院团共同发展的格局。
(8)打造品牌文化艺术活动。改革政府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国家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为龙头,以具有区域特色的地区文化艺术活动为基础,逐步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
专栏1 重点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活动
艺术表演团体 中国京剧院、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歌舞团、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以及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地方艺术表演团体。
文化艺术活动 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中国诗歌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相约北京”联欢活动、亚洲艺术节、北京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吴桥国际杂技节、武汉国际杂技节、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和中国国际钢琴比赛。
(9)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积累。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名品。坚持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现代戏“三并举”方针,推动传统戏曲剧节目的整理、改编与创新。设立“二十世纪美术作品收藏与捐赠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对著名美术家作品以及具有历史意义、学术价值的重要美术作品的收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活动,建立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题材艺术精品的扶持。依托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培训艺术创作人才。加强艺术档案管理,做好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专栏2 艺术精品工程
国家舞台艺术经典剧目建设工程——推出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舞台精品剧目。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完成100幅(件)表现中国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大型绘画和雕塑作品。
二十世纪美术作品收藏工程——收藏二十世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美术家的作品、具有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的重要美术作品、革命题材的美术作品以及相关史料。
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通过广泛征集和专家委约等机制,每年评选20首优秀少儿歌曲,进行推广和传唱。
(10)提高文化艺术科研成果的质量。围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和重点课题,建设学科基地,完善评审立项、课题委托、项目招标、后期资助机制。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投入,确保重点科研项目经费。重点扶持对文化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及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扶持少数民族重点科研选题。在五年内评选出30部左右代表各门类文化艺术科研最高水平的学术科研精品。
(11)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开展国家数字图书馆综合技术专项研究,重点突破海量信息存储、检索和调度等关键技术。加快以国家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实施“文化创新工程”,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开展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和乐器改革,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6年10月
上一篇: 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