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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阿注同居婚
凡过阿注婚姻生活的男女,一旦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愿望时,便可组成同居家庭,不必邀媒撮合,不举行结婚仪式和宴请宾客,也不受等级的限制。同居形式则有女子到男子家同居的,有男子到女家同居的,也有双方都脱离原来的家,单独居住的。同居阿注在家庭中的地位比较平等,关系也较融洽,双方都比较注意维持已经建立 起来的同居关系。同居的男女很少或者不再结交阿注。
到女阿注家同居的男子,大多保留原来的家名,其子女从属于女方,血统按母系计算。同居的男阿注一般不能做女方的家长,死后不能葬入女方家的公墓,而得由其甥领回,葬到母亲家族的公墓上。女居男方的阿注同居,与男居女方的阿注同居则大不相同。根据纳西族的风俗习惯,女入男家所生子女属于男方,为父系血统的成员。
正式婚
正式结婚须请媒人说合,重礼聘娶,长辈主婚,举行正式婚礼,盛宴亲朋。这种婚姻受社会习惯的保护,解除关系必须得到双方家庭的同意和社会认可。正式结婚的配偶,夫称为“哈楚巴”、女称为“刷楚米”。正式结婚的妇女,在社会和家里的地位普遍比过阿注同居婚的女子低一些。依据当地纳西族的风俗习惯,男子提出离婚,无权索回结婚时送的彩礼,若女子要求离异,则必须退赔全部彩礼。因此,不少妇女是很难实现离婚愿望的。但是,只要妇女能退还男方的聘礼,即可随时离开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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