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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非遗保护“大跃进”是否贴切?
近年来,非遗保护,特别是非遗申请逐渐形成热潮。某种意义上说,非遗保护呈现出“大跃进”趋势,存在盲目性和破坏性。高小康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非遗保护主要依靠政府行为,关系政府业绩。同时,以非遗保护为幌子,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也实际存在。《非遗法》在我国属行政法,是对政府行政的规范,同时也凸显了非遗保护在中国的政治意义。《非遗法》出台,确实可能推高重申请、轻保护的“大跃进”趋势。为此,他提出“后申遗时代”的概念,主张从文化现实的层面重新审视非遗保护。“如何才能做好非遗的保护?一是确保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落实生态文明的建设。在反思中推行新的保护工作,以此遏制盲目性和破坏性行为。”
朝戈金也表达了相似的担忧,“非遗的过度商业化和不当使用是全世界都有的问题,在我国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但他认为,“大跃进”的提法并不贴切;很多人确实是出于对文化的热爱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为这些简单朴素的情感而积极推进非遗保护工作;新法出台后应该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正面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制定操作指南是当务之急
非遗保护不仅是行政行为,也关乎到文化建设和文化保护的各个方面。《非遗法》只是一部“非遗”保护方面的基本法。要全面推荐非遗保护工作尚需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高小康指出,《非遗法》属行政法,这就涉及到与《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等民事法规的衔接问题;旧法的一些提法未必适用于新法,可能存在对接不上的问题,在制定新法的同时,也要对旧法进行研究调整。
朝戈金表示:“当务之急是要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对其做一诠释,像《公约》就附带具体的操作指南。法规讲究简洁适当,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就要求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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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报》20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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