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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学军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图:颂唱贾经的贾理长老
苗族贾理与贾理文化
苗族贾理文化,主要传承于贵州的黔东南、黔南和广西桂北苗族地区。
贾理,苗语叫“jaxlil”。在苗语语境中,“贾理”是汉语“哲理”、“真理”、“道理”、“法理”等语义项的综合。可以说,贾理具有哲学宗教、法理精神和人伦道德三者一体同构的文化特征,贾理是苗族最神圣的精神文化大法典。
贾理文化,是贾理法典和贾理仪式以及整个贾理社会生态的文明综合体。当提及贾理文化时,往往是对整个贾理文化空间的泛指。贾经、贾例、贾理、贾师、贾仪等等这些概念,既说明了贾理文化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彩纷呈,又体现苗族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
贾经——贾理文化空间中为苗族社会公认的世代传承的贾理经文。贾经包括传统口传文体“贾”的所有经典文本,这种经典文本过去曾经汉译为“佳”、“理词”、“理辞”、“古理古词”等,还包括虽然不叫“贾”,但是与其文体、内容和结构相同的“理歌”、“议榔古经”、神判用的“祭祀古经”(含部分涉及贾例的“祭鼓经”)。艺术上,贾经一般讲究调韵和谐,工整对仗,不讲空泛道理,而是由一个或数个贾例典故构成。“贾经”是苗族社会的传统文化精英——贾理长老掌握的古代经典,而非世俗普通苗族民众中普及的“百科全书”。
贾例——贾理的经典案例及事例。苗族贾例在清代被中央王朝法统认可后被称为“苗例”。《大清律例》规定:苗疆地区“其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不必绳以官法”。贾经说,“延续则成千古理,传承乃成万古规”,可见贾例是人们世世代代传承的贾理典故。过去,贾师在叙述某一经典贾理事例时,常常这样做开场白:“贾例古时已兴起,贾例古时早形成。叙个贾例大家听,诵个贾例众人明。”一个单一的完整贾例,其结构包括起语、典故、警语、结语四个部分构成。这也是贾理典籍最基本的文体特点。
贾师——能够熟练诵唱贾经的贾理文化传承人。贾师苗语称为“高贾”或“相贾”等。过去苗族社会中从事纠纷调解的长老(一般叫仲裁长老或贾理长老)都是贾师,但是贾师并不都是贾理长老,例如现在能够诵唱贾经的人,很多已经不再参与当地苗族社会纠纷的调解事务。
贾仪——贾理仪式,贾理文化空间中所举行的一切重要文化活动的行为过程。贾理仪式包括传承仪式、议榔仪式、贾判仪式(含神判仪式)、贾理神灵的祈禳仪式等等。贾理往往是抽象的理念状态,而贾理仪式则是明确的行为表现和行为方式。仪式是贾理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仪式将贾理文化生活有序地组织起来,使得苗族传统思想得以继续传承。因此,贾理仪式在本质上是用来表达和加强苗族社会凝聚力的一种法理途径,也是苗族社会进行教导和道德训诫的一种重要手段。
传统苗族社会最神圣的文化大法典大凡苗族社会的一切典章制度诸如鼓社体制、鼓社法典、祭祀仪式、农耕时令、建筑营造等,直至社会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言谈举止,以及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莫不包括在贾理之中。贾理文化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三大法理——神理、天理、人理。
神理——神理的要义是探究神鬼真谛,其表现是贾理中记载的各个经典神案,其宗旨是晓谕苗民要铭记神道,处理好人与神鬼的关系。经典神案记载了大量的苗族神话,其中所传达的苗族民族精神,乃是神理中的精华。掌握神理的主要是苗族社会中的祭祀长老。苗族贾理认为,天地与人是巨神们所铸造,所以神理先于天理和人理,处于苗民思想长河的上游。苗族神系鬼谱主要有哪些?苗族神判的内容主要是什么?苗族是如何处理人类与鬼神关系的?等等,这些都是贾理要回答的首要问题。贾经中的神理要义,主要体现在“诸神创世”、“贾理起源”、“洪水滔天”、“圣母神蛋”、“祭鼓古经”、“神判古经”、“祈禳古经”等相关篇章中。
天理——天理的主旨是日月之道,其外在是贾理中口传的包括各种各样日月山川案和动物植物案在内的天案,其目的是让苗民知道世界的本源和秩序,调节好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苗族贾理中天理的精华,乃为苗族的传统天文和历法,以及农耕文明本土知识体系。系统掌握天理的主要是苗族社会中的农事长老以及药师、酿酒师、歌师等匠人。苗族先民是如何认识日月山川起源和运行规律的?苗族的传统天文和历法有哪些特点?如何传承苗族农耕文明本土知识体系?上述疑难,乃是天理要回答的问题。日月之道等天理要义的解析,主要体现在“铸日造月”、“历法贾经”、“年节贾经”、“启耕贾经”、“种棉古经”以及一系列关于生物纷争案例的贾例之中。
人理——人理的根本是人伦之道,其体现贾理中诵唱的各种传奇人案,其功能是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苗族贾理中记载的议榔制度、仲裁制度及其各种经典判例,以及优秀仲裁长老身上体现的苗族公正理念、诵唱裁判传统中孕育的民族和谐思想,是贾理中人理的精华。如何传承苗族议榔文化的精华,促进苗族社会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保持和发扬民族传统道德?这些问题是人理中要回答的基本问题。解析人伦之道的人理,主要体现在“议榔古经”、“部族纷争”、“婚丧古经”、“经典贾例”等篇章之中。苗族贾理体现了对人的和谐目标追求的最大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贾理中一切社会活动和法理裁决的终极目标。
贵州黔东南、黔南和广西桂北苗族社会传统的鼓社制度、长老制度和议榔制度是贾理文化的社会土壤,贾理法典是这种社会生态里盛开的一朵文明奇葩。
传承与抢救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苗族贾理”(编号Ⅰ-76)名列其中。这是“苗族贾理”这个名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官方正式公开的文件中。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贾理文化失传现象极其严重。目前,苗族贾理文化抢救和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还没有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既然贾理文化是苗族文化的“百科全书”,涉及人文、法理、文艺诸多方面,那么在抢救和保护过程中,如何调动多方资源,运用文化学、民族学、法学、文艺学等各门学科理论来推动贾理的研究和传承,在这方面要做的事情还非常多。
(作者系贵州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常务副主席、贵州民族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中新网-人民政协报 2011年05月12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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