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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近二十年来,我国学界对于民间文书的搜集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新发见的民间契约文书不下十万件。然而,有关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的新成果,却是屈指可数,二者不成比例。
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跟不上民间契约文书搜集的步伐,根据我的理解,其中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间契约文书有着太多的雷同。虽然这些契约文书分布于全国各地,但是其基本格式和内容大致相同,学者们或者认为这种雷同的契约文书,一叶可以知秋,一张较为典型的契约文书的学术研究价值,也许可以等同于若干张甚至成千上万张的同类契约文书,民间契约文书数量的增多并不等于其学术运用价值的同步增长。
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跟不上搜集整理步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观察视野和研究方法的单一化。我国学界从事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和学术研究工作,起始于上一世纪中期。那个时期学者们所关注的史学研究,除了推进学术进步的自身意义之外,更多地注重于学术研究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人们的观察视野自然而然地放到当时社会上矛盾最为突出的农村土地占有等生产关系问题的讨论之上。而存世的民间契约文书,大部分是土地的交易文书。这样一来,运用契约文书进行土地关系史的研究,必然成为20世纪中期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热门课题。但是到了20世纪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步和史学理论方法论的日益多元化,历史学者们所关心的研究命题,已经大大突破了以往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思考模式,经济史的研究领域也不断地向社会史、法制史、家族史、宗教史、民俗史以及历史人类学等多方面拓展。相比之下,以前盛极一时的土地占有等生产关系史的研究课题,由于寻求新的创新颇为不易,热过冷却,反而为许多学者所淡忘。
从学术发展的规律上看,20世纪末以来中国土地所有制等生产关系史研究的由热入冷,是一种必然的趋向。因为把丰富多彩的历史现象仅仅局限于生产关系、阶级斗争等狭小的观察视野之中,那么其将逐渐走入困境也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要进一步推动明清契约文书与史学研究的发展,就应当尽可能地摆脱旧有的研究框架,放开我们的观察视野,改进我们的研究方法,拓展新的研究局面。
开拓明清契约文书研究的新局面,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用多学科的视野考察民间契约文书的丰富内涵。
民间契约文书从表面形式上看,大部分是属于土地、房屋等物权的交易文书,但是任何一种的物权交易形式都依托在那个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经济模式和民风习尚的大背景之内。我们通过民间契约文书这样一个表现形式,将有助于从各个不同的细部来加深考察这个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运作实态以及社会、经济模式的演化变迁历程。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单单从生产方式和阶级分析的视野来考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借助于诸如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宗教学、民俗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论来深化我们的研究工作。正如前面所说,自上一世纪末以来,许多志在创新的历史学者们,已经在社会史、法制史、家族史、宗教史、民俗史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关多学科结合研究的有益尝试,我们何不乘上这股清新的东风,也在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上进一步开展多学科结合的深入探索?
事实上,自上一世纪末学者们进行多学科结合来深化史学研究的探索以来,民间契约文书的运用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新认识。如研究社会史、家族史的学者,从契约文书中分析了社会的基层结构和家族的管理模式,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学术论点;而研究法制史的学者,则从民间契约的书写格式、签订过程、执行状况、纠纷争讼等现象,探究了中国官方法律与民间习惯法的各个不同层面。然而就整体的情景而言,这种运用契约文书进行多学科结合的史学研究还是比较有限的,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努力。除了社会史、家族史、法制史之外,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借鉴不同学科理论思维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充分发挥民间契约文书这一独特的史料价值,来探索不同区域间民风习尚的演变历程及其文化特征;了解宗教与民间信仰的社会基础和组织形式;解剖政府与民间社会、士绅与乡邻民众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分析商业经济、市场经济、借贷经济、农村经济、乡村共有经济等各个不同领域的经济关系。只有这样,历史的本来面目才能显得更加多姿多彩。
二、把社会调查等研究方法与契约文书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契约文书散落于民间社会,它的搜集和整理,必须通过学者们的辛勤劳动,深入城乡进行社会调查、访谈寻求,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对于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工作,同样需要作社会调查,这恰恰是以往学者们所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以往研究契约文书,往往是就契约文书论契约文书,比如研究土地买卖关系,就把同一地区的土地买卖契书搜集在一起,从中寻求带有一些普遍规律性的线索,形成自己的论点。其他如田地、房产以及借贷的交易,也大多通过这样的分析方法,形成论点。这种就契约文书论契约文书的研究方法,必然出现上面所述的那种有了一纸典型文书之后就可以等同于若干纸甚至成千上万纸契约文书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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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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