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巫达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对神的世界的认同,具体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以山神为例,人们对山神也深信不疑,以至于一些冤家对头的斗争也会借助山神来诅咒对方,想借山神来给对方带去灾难。从整个凉山地区来看, 不同地区不同的山有不同的山神,甚至在相同区域里,不同的宗族或家支有不同的山神。彝族的宗教经典《请神经》大多是请山神。例如,甘洛县的铧口山的山神是一只天鹅,马鞍山的山神是一个野人婆,戥点山的山神是一头雌野猪,养马山的山神是一只白角鹿,干白树山的山神是雄红嘴龙,黑马山的山神是一只白尾狐狸,挖宝山的山神是一头灰白驴,大鹰头山的山神是一只白头鹰,大黑山的山神是一头缺尾狮,巴布山的山神是红花雄虎等等。美姑县的吉叶苏洛贝山(汉名黄茅埂)的山神叫阿朱阿洛,意为黑狐狸;凉山北边的康定、泸定、九龙等县的麻迪尔曲播山的山神名叫赫斯尔马,意为神珠;越西县和冕宁县交界的鄂尔者乌山的山神名叫鄂至惹遮,意为一对猫头鹰;西昌、普格交界之处的汝叶岩哈山(汉名螺髻山)的山神名叫阿赫曲者,意为一对白斑鸠;西昌和喜德交界的眉勒侯木山(汉名红毛山)的山神名叫赫者婆斯外,意为穿黄上衣的小伙子。(苏克明等1999:132-133)
2、对鬼的世界及“鬼都”德布洛莫的认同
凉山各地彝族在做宗教仪式时,都会将鬼送到彝族信仰中想象的鬼都---德布洛莫。毕摩经文如此,几乎每个成年人也都知道这个地方,一些简单的仪式是不需要请毕摩来做的,每个成年男子都会做,咒语也很简单,就叫“打德布洛莫鬼的头”。彝人发生争执,明争不如别人的时候,就要暗斗。暗斗的最普遍的方法是打狗和打鸡。所谓打狗、打鸡,是将一只活的狗或鸡活活用刀背打死,边打边咒“打德布洛莫鬼的头”,然后将狗或鸡的尸体挂在仇人经常经过的地方,以便让仇人遭殃。再厉害一些的诅咒方式是用马狗鸡等几样牺牲来做的,要请厉害的毕摩才能做好。对方知道自己被仇人诅咒后,往往也会花更多的财力物力,请更厉害的毕摩来返咒,返咒仪式最厉害的是用公牛、公山羊、公绵羊、公猪和公鸡作牺牲。在将牺牲打死以后,将牛羊的角,鸡的嘴割下,送往德布洛莫方向。(摩瑟磁火1996:27;曲比尔日1996:101)
3、对灵魂世界的认同
灵魂观念是凉山彝族信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神鬼和人世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因为人死后如果他的灵魂没有得到妥善安排,灵魂会变成鬼。彝人深信人是有灵魂的,生的时候和死后都有灵魂。彝人小孩头上留着一小撮头发,相信那是小孩的灵魂玩耍的地方,长大后成年男子的头巾会在这个部位延伸出一条像竹笋的东西,俗称“天菩萨”,最忌讳被人用手触摸,成为彝族一大禁忌。深究这个禁忌的来源,我认为主要是担心伤害了在头发里面玩耍的灵魂。很多彝人认为在做梦的时候梦中出现的“自我”就是自己的灵魂,在梦中看到的已故亲人就是该亲人的灵魂。毕摩则认为人有三个魂,人死后,一个灵魂守火葬场的焚地,一个灵魂在家里的祖灵旁,另一个灵魂应该回到祖先居住地和祖先一起生活。这第三个灵魂如果不知道回归祖居地的路线就会迷路,会成为孤魂野鬼,到处飘荡,到处害人,因此需要请毕摩念《指路经》把这个魂送回祖居地。彝人深信灵魂的存在,最担心的是不能回到祖先居住地,而变成野鬼。对于亡灵的祭送,表现在做竹灵牌和送竹灵牌的仪式上,也就是先做先人的灵牌放在家中供奉,最后将它送走。竹灵牌是用专门从山上采来的长约数寸的竹根做成的,不用写上先人名字(与汉人的灵牌不同)。做灵牌和送灵牌都要请毕摩完成,做灵牌彝语叫玛都果(max ddu mgo)①,送灵牌彝语叫玛都沙(max ddu sha)。竹灵牌的供送是彝人一生中很重要的义务,彝语谚语说:“父欠子债是娶媳建房,子欠父债是供灵送魂”。因此,晚辈对长者灵魂的祭送成为对长辈养育之恩的最大回报。
(二)对沟通人与神鬼之间的神职人员毕摩的认同
毕摩是彝语音译,“毕”(bi)是“念、诵”的意思,“摩”(mop)是“师,大”的意思,毕摩意为经师。毕摩是彝族社会中主持葬礼、祭祀、禳解、占卜等的神职人员。毕摩懂彝文,有自己的经书,知道当地的历史、地理、天文、星占、气象和医药等。毕摩一般还要从事农业,过去没有脱产从事毕摩职业的人,但是,笔者在甘洛县看到,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宗教政策的放宽,出现了一些毕摩在县城租借房子,白天在街上用彝文经书帮人占卜算卦,每次收取两元人民币报酬,晚上如果有人请就去念经做仪式,每晚根据仪式内容的多寡,可获得50至200元不等的报酬。这已经是脱离农业生产劳动专门以毕摩为职业了。
毕摩不是凉山彝族特有的,云南贵州广西等彝族地区都有毕摩。毕摩因彝语方言、方音的差异而有“布慕”(贵州);“呗耄”(云南武定县);“阿毕”(云南永仁);“毕颇”(男)、“毕摩”(女)(云南大姚);“朵希”(云南昆明、双柏、南华、景东等地;其中,男的叫‘朵希颇’,女的叫‘朵希摩’);“阿闭”(云南南涧);“拉摩”(广西那坡、隆林)。这里。“毕、布、闭”等意为“念(经)”,“摩、耄”意为“师、长者、学者”(李世康,1995:3-9)。
历史上,毕摩名称的演变,据汉文献记载,有耆老、鬼主、奚婆、觋皤、白马、白禡、布慕、邦禡、拜禡、必慕等。晋代常璩《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夷中有桀黠能言议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好议论譬喻物,谓之“夷经”。……其俗征巫鬼,好诅盟,投石结草,官常以诅盟要之。唐朝樊绰《蛮书·云南界内途程》记载:(蛮)“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制服。”《新唐书·南蛮两爨蛮传》①记载:“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每岁户出一牛或一羊,就其家祭之。”元代的李京《云南志略》附录《诸夷风俗》记载:罗罗,即乌蛮也。……有疾不识医药,惟用男巫,号“大奚婆”,以鸡骨占凶吉,酋长左右,斯须不可缺,事无巨细皆决之……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巂,皆此类也。清代以来的各种文献里出现多种彝语“毕摩”一词的同音异写,例如,清乾隆时期的《云南通志》卷119《种人·黑罗罗》载:“疾无医药,用夷巫禳之。巫号‘大奚婆’,或曰‘邦禡’,或曰‘白马’”。乾隆《开化府志》卷9载:“白马,夷巫也,号大觋皤,或曰拜禡。”光绪年间寥风章《罗平州乡土志》卷5载:“鲁屋罗罗……多信鬼,病无医药,惟许猪羊之属。巫名‘白禡’,不知者讹为‘必慕’,凡事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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