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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宇 中国民间故事网
非遗在变化冲击中境况堪忧
古丝绸之路东起中国古都长安,西经南亚、中亚直达欧洲。全长七千多公里,在中国有近四千公里。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开向世界的窗口,在这条道路上,古代中国得以与西方文明交融交汇,共同促进了世界文明的发展。丝绸之路在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作用,被中外学者誉为东西方经贸交流的桥梁、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运河和东西方科技交流的纽带。丝绸之路沿线所蕴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在华夏民族文化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而且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中的奇葩。
陕、甘、宁、青、新西北五省区,地域辽阔,长期生活着汉、回、维吾尔、藏、蒙古、撒拉、东乡、保安、裕固、哈萨克等20多个民族。这里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尤其是各少数民族的口头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绚丽多姿。流传于甘、青、宁、新各地涉及8个民族的“花儿”体民歌,陕北、陇东的民间歌谣,以及民族民间器乐(古埙、口弦)、鼓乐;有关西王母、伏羲、黄帝、周祖等神话传说;各民族婀娜多姿的民间舞蹈(筵席曲、踏脚舞、秧歌、太平鼓)、巧夺天工的工艺和手工艺(藏族热贡艺术、编织、雕塑、剪刻、刺绣)、民间游艺等,都曾传承着西北区各民族历代先民的聪明才智,呈现出中华民族色彩斑斓的多元文化格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西方的文化观和价值观的冲击,以及社会生活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西北丝绸之路沿线蕴涵民族精神家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文化不断遭到遗弃,悄然消逝,一些传统民间文化日趋式微,被淡化、被扭曲、受漠视、受冷落。由于自然条件、宗教信仰、历史变迁等因素的影响,勤劳智慧的西北各族人民创造的具有鲜明地域色彩和民族特色的民间艺术正在迅速流失、濒临绝迹,不少民间技艺正在消亡,大量民间器物已经流失,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体系,传承渠道不畅;对无形的风俗习惯、社交礼仪、曲艺服饰、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没有认识到它的深层价值;西北丝绸之路沿线口传文学自然流失,掌握一定传统艺术技能的民间艺人已为数不多,后继乏人;传统戏剧表演艺术正在逐渐消失,甘肃陇东皮影、宁夏回族民间器乐建国初期可以演一百多个剧目,现在最好的艺人只能演二十几个剧目;再现唐代长安音乐的《唐和曲》,随着传人的离世而难以听其“环珮之声”;民间剪纸消失的速度,有专家形象地称之为“一夜春风遍地犁花落”;甘肃特有的民族语言:东乡语、保安语、裕固语这些小民族语言正面临日益同化、灭失的危险。
信息传媒和外来文化的冲击,自身传播方式的脆弱和法律、政策、群众保护意识不足,西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与外来文化的趋同或消亡,西北区各省为了自己的利益基本上都是独立开发经营,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人为地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令人堪忧,遗产保护迫在眉睫,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必然的文化诉求。我们应该站在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建立传承人保护体系迫在眉睫
建立科学有效的西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体系,实施人格化载体保护。非遗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关键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如果没有了传承人,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机制最根本的措施是要保护传承人和培养新的传承者,设法使这种活的遗产得以继承和延传。一方面要建立适合西北区的传承人保护制度,明确传承人的地位, 在技能传授、生活补贴、设备更新等方面给非遗传承人以必要的资助,保护传承人立位仪式和成年礼仪,解决老传承人的福利待遇,鼓励他们对后人的传、帮、带,努力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的传承人,做好传承人的认定和培训,在社会地位、经济保障、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给予传承人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建立合理可行的传承机制,帮助建立培训基地和师徒关系,通过授课、带徒授业等方式培养接班人,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文化自觉,使其技艺能够得到完好地传承。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继承人都得到重视,才能构建全面的非遗保护与传承体系,通过社会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构建西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体系,实施产业化载体保护。通过产业化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和可持续性发展,将原本零散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机地整合,从而取得一定的规模化效益,节约社会和经济成本。应植根于产业化的拉动作用,借助产业化载体,特别是现代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拉动,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充分挖掘和利用西北区非物质文化资源,实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在产业化的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文化、艺术、经济价值,将其与市场相结合,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后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与收入分配体系,避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制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以避免分散经营,延长文化产品的产业链;通过产业化的手段寻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环境下传承与传播的空间,真正提高大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运作的二元互动和良性循环,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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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日报》2011年11月30日14版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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