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罗正副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结语:文化传承内在调适机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省思
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结底是使之有效地得到保存、延续、继承,并传之久远,惠泽后代。在如火如荼的遗产运动中,以文化传承内在调适为基础和前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从文化遗产所有者的主体立场出发,充分考虑文化传承和遗产自身的内在调适机制,正确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调适、保存和延续的规律。尤其是以外力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路和方案,更需要正视和重视遗产自身的这一特点。
从文字产生以来,人们长期过于强调文字传承的功能,忽略了其它的文化传承方式,故而也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究其原因,在中世纪或更晚时期文字印刷诞生普及之后,受到印刷“霸权”的影响,认为只有文字才是最高级的文明表现,将传统的文化传承方式视为“落后”的,可以摒弃的;如果谁人倡导或持守,人们更视之为不求“进步”的守旧“遗民”;而对新的文化传承方式,人们又往往误认为这不是主流代表,有旁门左道之嫌,不屑一顾,认为传承的主流正统惟有文字一途。要言之,文字印刷霸权怪圈障蔽了人们对不同文化传承的正确认识,从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重构成因素,导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过程中,外部力量的“抢救”亦成为主流。事实上,我们生活中的每一种文化传承方式,在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每种传承方式都有各自独特的意义、价值和功能,是其他传承类型不可替代的。厚此薄彼,过于强调某种文化传承方式,都会造成文化传承内在机制的失调;这种偏颇的理念,才是文化断裂、断层、消失、灭绝的症结所在。毕竟文化传承的各种方式,就像生态(物)链一样,有其自我调适的能力,人为地割裂某一“链条”,将会致使传承平衡状态遭受破坏,以致失范,造成失衡。建立在文化传承基础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构成要素也是统一整体,像生态链一样,所以对之行事外力保护的时候,不可不思考造成损毁固有内在调适机制的可能。文化内在的因素“经过历代相传,即‘濡化’或‘传承’(enculturation)而保留自己的传统,能够稳定、持久而不断发展”[21](P432),非物质文化遗产何尝又不如是。也就是说,“文化是各种文化因素构成的统一体或整合系统” [21](P432),文化传承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各要件自身并没有主/次、中心/边缘的区分,而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完整的、绵延的整体,各种传承方式和遗产构成要素之间互相纠结,不分彼此,统一在文化共同体之中。
质言之,在无文字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具备“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从文化传承的内在调适机制入手;不可一厢情愿,自以为“施予”他者的就是善举善行,缺乏文化内里的静思沉想,造成“好心办坏事”的不良结局。站在遗产所有者内部和主体的立场,以主位的角度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林林总总的思路,我们在进行和实施保护时会更理智、更理性、更合理。
(稿件来源:黔西南州委宣传部)
参考文献:
[1] [美]克利福德·吉尔茨:《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张家瑄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2] 赵世林:《论民族文化传承的本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布迪厄认为“惯习(habitus)”是一种明确地建构和理解具有其特定“逻辑”(包括暂时性的)和“立场”的实践活动的方法,既预含着某种建构的观念,又是集体对应于特定位置的行为者性情倾向(dispositions);既是个人的,主观性的,也是社会的、集体的。要言之,“惯习就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即在把一系列历史关系“积淀”在个人身上,形成一种结构形塑机制(struturing mechanism)的同时,个人也在“场域(social field)”中投入和展现其“意义”.详见[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4]罗常培:《语言与文化》,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
[5] L·R·Palmer(柏默),An Introduction to Modern Linguistics,p.151.转引自罗常培:《语言与文化》。
[6][美]爱德华·萨丕尔:《语言论》,陆卓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7] [德]海德格尔:《人,诗意地安居:海德格尔语要》,郜元宝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王亚南:《口承文化论──云南无文字民族古风研究》,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0][法]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巫术·宗教·艺术·神话》,陆晓禾,黄锡光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版。
[11]参见拙稿《仪式展演与实践记忆──以一个布依族村寨的“送宁”仪式为例》,《人类学新苑》(内部刊物)2007年复刊第1期。
[12] [美]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转引自王铭铭“格尔兹文化论丛”译序。
[13] 费孝通等:《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14] 詹姆逊指出形象的产生是后现代文化表述转向的典型性特征。在今天,形象就是商品,老问题的新回归并不构成对后现代性问题的责难,而是吸纳了新的交流手段和控制论技术。山歌光碟既是老问题的新回归,成为人们一种新的交流手段和新技术的运用和控制,也是形象性的商品,颇具后现代文化表述的特征。参阅[美]弗雷德里克·詹姆逊:《后现代性中形象的转变》,《文化转向》,胡亚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 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16] [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反思》,郑波,武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17] 庄孔韶主编:《人类学通论》导言,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氏著尽管讨论的是影视人类学图像与文字在文化表现上的相对关系,事实上其他文化传承方式与文字表现之间都是不可替代的。
[18] 陈原:《语言社会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9]《周易·系辞下》卷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版。
[20] [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21]黄淑娉、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作者系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 福建 厦门 361005)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新华网 2008-09-24
上一篇: [刘锡诚]非遗:一个认识的误区
下一篇: [田青]非遗保护中的民俗文化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