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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永平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正确把握技艺传承与产品创新的关系
优秀的非遗传承人应该具有既能继承前辈技艺精髓,又能开拓创新的特点。就灵尚刺绣来说,绣娘们在掌握传统刺绣技法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创造出新的绣法和配色技法,增强了刺绣作品的艺术性。从传承的角度来说,绣娘们通过对前辈流传下来的肚兜、绣花鞋、钱包、服装等旧式物品的观察和实践来掌握传统刺绣技艺,制作出符合当下人们生活需求和审美趣味的绣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传统技艺类非遗代际间的有序传承。
在我国民间传统工艺的发展过程中,“技艺传承—产品创新”这组关系被颠倒的情况比较常见。民族企业家杜重远就曾痛心地评论20世纪初的景德镇陶瓷:“社会所需要的瓷器不会制,而出的皆是陈旧样式,不知改良,以致不受社会欢迎。因此,国瓷渐被洋瓷打倒,尤以东洋瓷畅销各省”。[注]其实,这种情形在当代仍然存在,许多传统工艺的传承人只会制作前辈流传下来的产品,而不能制作被现代人欣赏的物品。这种墨守陈规的传承方式也使当代民众对非遗产生了误解,认为传统工艺只能制作过时的“旧式”东西,进而形成“传统工艺无用”的印象,这极大地削弱了民间传统工艺的当代社会基础。
2015年,文化部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工作,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传统工艺类非遗传承人虽有精湛技艺,但却缺少将这些技艺与当下民众生活相结合的作品设计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希望通过该计划使这种状况得到改善[注]。在这个方面,灵尚绣品公司树立了传统工艺类非遗与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相结合的典范,在面向市场产业化的过程中,该公司正确把握“技艺传承—产品创新”的规律,在不断传承、吸收传统刺绣技艺精华的同时,与高校设计人员合作,在产品类型、产品图案和造型上进行大胆创新,选用符合当代人审美趣味的摄影作品、画作、图案为底本,借助传统刺绣技艺的强大表现力,生产出受当代人欢迎的刺绣用品,使传统刺绣技艺在传承过程中顺利实现了“移步不换形”。
对晋中地区手工布艺、剪纸、民间雕刻等存量巨大但传承却不乐观的传统美术类非遗而言,灵尚刺绣发展过程中取得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经验有着积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懂得现代市场营销的人才加入到非遗传承中来,让懂非遗和懂市场的人一起创建起非遗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各个环节,如何吸引到这一类人才?这是晋中市地方政府和非遗传承人亟须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三、灵尚刺绣对地方包容性经济发展的贡献
包容性经济是指消除收入贫困与饥饿,减少不平等现象,确保体面的工作和生产性就业,意味着在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基础上,实现稳定、公平且包容的经济增长[注]。它是UNESCO《非遗公约业务指南》中“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中列出的四大核心内容之一。[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灵尚刺绣的产业化发展,推动了当地包容性经济的发展。
(一)为当地农村女性提供了生产性就业和体面工作
UNESCO《非遗公约业务指南》在鼓励缔约国关注非遗在社区生产性就业中发挥的作用时,特别强调“重点关注其对家庭和家居情况的适应性及其与其他形式职业的关系”。[注]在灵尚刺绣这一案例中,与灵尚刺绣合作的女性大多生活在农村,年龄集中在30-50岁之间,受教育程度以初高中为主,已婚并育有子女。她们受家庭拖累,无法外出打工,在家照顾老人、给上学的孩子按时按点做饭,没有工作,在经济上严重依赖于男性,缺少现金来源。在劳作之余,这些农村女性又有较多的空闲时间,聚在一起做一些女红就成为她们打发时光的主要生活方式。处在这一年龄段的女性,较之于年老的女性,有视力上的优势,较之于年龄更小的女性,更能沉下心来,心无杂念地做绣活,她们也就成了灵尚刺绣的主要力量。
在灵尚绣品公司的主导下,山西省灵石县、交口县等地农村妇女的既有生活方式得到延续,既可以照顾家庭,又能利用闲暇时间做刺绣赚取现金,补贴家用。与一般意义上进工厂务工的集约化生产相比,绣娘们的工作方式灵活多样,既能在生产基地做绣活,也可以把材料带回家做,这种极富人性化的“居家手工技能”就业形式,深受农村妇女欢迎,让当地农村妇女“不离乡不离土不离家”就能挣到钱,使她们获得了来自社会的尊重和肯定,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妇女们学习刺绣技艺的热情空前高涨,山西刺绣的村落传承方式出现了峰回路转的可喜局面。
(二)增加了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为农民脱贫贡献了力量
灵尚绣品公司根据山西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由公司向农村妇女统一提供原材料、统一培训技术、统一进行绣品的指导验收、统一品牌包装、统一销售运营,以保证绣品的质量和销售。在这个过程中,绣娘的刺绣水平决定着绣品的质量,因此计件取酬是灵尚绣品公司向绣娘支付刺绣费用的主要方式,其中,作为钥匙链、书签、项链等成品构件的双面缝合小绣品,每件绣品的支付费用是15-25元,而一件售价5000元以上的刺绣画,基于时间、手工刺绣精细度,绣娘能获销售总价的一半以及以上。与灵尚刺绣长期合作的绣娘,根据制作绣品的件数,每年常规收入在5000元—20000元之间。与平时没有任何收入相比,利用在家空闲时间做绣活就能获得收入,这是一个非常受当地农村妇女欢迎的选择。
在此基础上,灵尚刺绣在交口县和灵石县分别于2008年和2014年成立了合作社,先后于2012年和2016年被山西省农业厅评为省级示范合作社,合作社将两县各村的绣娘组织起来,除采取计件取酬的形式付给报酬,还以绣品入股的形式,将100多名绣艺精湛的农村绣娘直接吸收为合作社股东,作为股东的绣娘,她们享有优先加工绣品等权利,由此将合作社的效益和绣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她们的工作主动性。这种商业思维的运用,有助于避免绣娘个体间的利益冲突和不良竞争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让绣娘以自己的勤奋和手艺增加了经济收入,成为直接受益者。当地绣娘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后,就有了动力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和弘扬中去。
由于积累了丰富的技艺培训经验,灵尚绣品公司依托晋中市、吕梁市两市农村深厚的群众基础,2016年起积极参与山西灵石县农村的精准扶贫工作,政府每年固定分配17户贫困户,暨脱贫几户即入相应数量的贫困户作为灵尚绣品公司的扶贫对象。灵尚绣品公司派技术人员上门指导,对扶贫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刺绣技艺培训,并让其为公司加工绣品,扶贫对象连续三年达到年收入3000元以上可视为脱贫。
与山西汾酒、老陈醋、平遥牛肉等早已完成产业化发展的非遗项目不同,灵尚刺绣是近年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把地方非遗资源成功转化为文化产业的少数案例之一,以灵尚绣品有限公司的设立为标志,它代表了当地除却能源经济以外的一个正在兴起的文化产业——女性手工技艺产业,尽管还不是支柱性产业,但它在推动传统手工艺传承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村女性的价值观和人生观。201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支持女性手工艺制品产业的发展[注],希望这类服务于民众生活的非遗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后,能够使更多的农村妇女受益。
(三)灵尚刺绣的产业化避免了“商业化滥用”
UNESCO《非遗公约业务指南》就“与非遗有关的商业活动”和“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两章中多处提到以下2点指南性意见,第一是在“创收和可持续生活”、“生产性就业和体面工作”、“旅游业对非遗的影响”内容中指出确保非遗传承人、相关社区、群体是主要受益人[注];第二是确保非遗的本质意义和存续活力,避免商业化滥用[注],滥用主要是指商业对非遗不恰当、没有原则地开发和使用。
通过上文阐述可以看到,在灵尚刺绣产业化的过程中,当地农村绣娘已从中获益,那么值得关注的就是这是否对传统刺绣这一非遗项目的存续力构成威胁?以产业化形式为主的“非遗+扶贫”模式在我国越来越普遍,有研究者认为以“非遗扶贫”名义进行的刺绣开发利用,是在某个公司的整合下,绣娘们被编入到某一个生产链条之中,这使绣娘在刺绣方面的文化创造力萎缩为一个公司的设计产品,从而导致传统刺绣文化丰富性的丧失。[注]在对灵尚刺绣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与灵尚绣品公司合作的绣娘有着相当大的工作自由度和灵活度,在合作形式上,双方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形成合同式雇佣、股东关系;在绣品制作上,除却定制的大型刺绣作品外,通常情况下,一件灵尚绣品由一个绣娘单独完成,由于刺绣的全手工性质,每个绣娘都有各自不同的习惯和风格,这样即使是采用相同的图案进行刺绣,最后完成的作品也是各具风格。例如一个以栖息在树枝上的孔雀为底图的绣品小摆件,由于每个绣娘对孔雀图案及配线、配色、针法等方面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绣出的树枝、孔雀翎毛颜色及形态神韵就千差万别。正是意识到手工刺绣的这一本质特性,在计件取酬的付费方式下,灵尚绣品公司根据绣品图案的复杂性、技艺水准及尺寸面积来衡量每件成品的质量,而不是用一个绣品标准来要求和规范所有绣娘的刺绣技艺,禁锢绣娘的自我想象力,也没有为迎合市场而降低传统刺绣技艺水准。这样当地绣娘在刺绣技艺上的多样性创造力必然会继续保持下去,并没有萎缩。
四、结语
过去,在以物质能源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掌握的传统手艺和传统知识往往被人们忽视,这部分女性的角色也被定位为依赖于男性的家庭妇女,这种性别认知极大地影响了当代的非遗保护工作。通过灵尚刺绣的产业化经营,传承于山西晋中、吕梁地区农村妇女中的传统刺绣技艺成功地转变为经济生产要素,促成了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和当地包容性经济发展的结合,也改变了农村妇女的生活境遇。这与UNESCO《非遗公约业务指南》所提倡的精神是一致的,其积极意义在于“有助于传承和实践该遗产的社区提高生活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注]
在国际社会,随着对遗产保护理解的不断深入,对人类遗产重要性的一个阐释就是它是过去给我们的馈赠,保护于当下,留给后世的礼物。因此,保护非遗与着眼于人类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应该把非遗保护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目标,让非遗助力社会可持续发展,形成非遗传承的自发动力与长远机制,这理应是非遗保护、利用和创新的最终目的。
(本文发表于《文化遗产》2019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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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厚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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