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文化休闲网(风雅中国)!
文化教育名站
  • 中国时尚文化网
  • 中国时尚休闲网
  • 幸福教育网
  • 幸福智库
  • 家长学院
  • 关于我们
中国文化休闲网(风雅中国)

中国文化休闲网(风雅中国) 传播中华文化 用文化为休闲产业赋能

栏目导航
  • 关于我们
  • 动态
    • 旅游民俗文化动态
    • 社会热点新闻
  • 民俗
    • 中国民俗史话
    • 中华民俗礼仪
    • 中国民俗趣谈
    • 中华姓氏文化
    • 中国民俗信仰
    • 中国民俗禁忌
    • 中外婚俗文化
    • 中国民俗研究
    • 中国民俗时尚
    • 中国传统服饰
    • 中华民居
    • 中华文脉
  • 休闲
    • 中国古代休闲文化
    • 文化休闲产业研究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政策法律法规
    • 国外民俗趣谈
    • 旅游出行知识
    • 时尚休闲文化
    • 国际交流
  • 节日
    • 中国传统节日
    • 国外传统节日
  • 生肖
    • 中国生肖文化
    • 星座文化
  • 饮食
    • 中国饮食文化
    • 国外饮食文化
  • 工艺
    • 刺绣
    • 年画
    • 风筝
    • 漆器
    • 泥人
    • 绸伞
    • 灯笼
    • 草编
    • 扎染
    • 皮影
    • 木雕
    • 紫砂壶
    • 中国结
    • 提线木偶
    • 剪纸艺术
  • 故事
    • 中国民间故事
    • 外国民间故事
  • 神秘
    • 中国周易文化
    • 中国风水文化
    • 中国宗教文化
    • 苗族巫蛊文化
    • 国外神秘文化
    • 中国性文化
  • 百科
    • 现代家庭教育知识
    • 校园文化建设知识
    • 学习力教育知识
    • 教育名家
    • 艺术百科
    • 生活百科
    • 教育百科
    • 其他百科
  • 动态
    • 旅游民俗文化动态
    • 社会热点新闻
    • 返回首页
  • 民俗
    • 中国民俗史话
    • 中华民俗礼仪
    • 中国民俗趣谈
    • 中华姓氏文化
    • 中国民俗信仰
    • 中国民俗禁忌
    • 中外婚俗文化
    • 中国民俗研究
    • 中国民俗时尚
    • 中国传统服饰
    • 中华民居
    • 中华文脉
  • 休闲
    • 中国古代休闲文化
    • 文化休闲产业研究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政策法律法规
    • 国外民俗趣谈
    • 旅游出行知识
    • 时尚休闲文化
    • 国际交流
  • 节日
    • 中国传统节日
    • 国外传统节日
  • 生肖
    • 中国生肖文化
    • 星座文化
  • 饮食
    • 中国饮食文化
    • 国外饮食文化
  • 工艺
    • 刺绣
    • 年画
    • 风筝
    • 漆器
    • 泥人
    • 绸伞
    • 灯笼
    • 草编
    • 扎染
    • 皮影
    • 木雕
    • 紫砂壶
    • 中国结
    • 提线木偶
    • 剪纸艺术
  • 故事
    • 中国民间故事
    • 外国民间故事
  • 神秘
    • 中国周易文化
    • 中国风水文化
    • 中国宗教文化
    • 苗族巫蛊文化
    • 国外神秘文化
    • 中国性文化
  • 百科
    • 现代家庭教育知识
    • 校园文化建设知识
    • 学习力教育知识
    • 教育名家
    • 艺术百科
    • 生活百科
    • 教育百科
    • 其他百科
中国文化休闲网(风雅中国)
当前位置:首页 > 休闲文化 > 非物质文化遗产

[黄永林]关于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探索


作者:黄永林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一、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政府和学界历来十分重视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作用,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的开展,大批民间文化传承人被发现,引起学界的重视和研究。进入21世纪,民间文艺被纳入非遗保护体系。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逐步建立起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包括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并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完善。

  (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理念的初步确立

  “民间文化传承人”概念在中国学术界早已有之,而官方正式文件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一概念,始于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同时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首次提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强调“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很显然,在2005年国家的文件中就使用了“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概念,提出了加强保护的基本措施,但却还没有正式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

  (二)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初步建立

  2006年10月,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在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概念,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规定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责任和义务。2007年4月,文化部发布《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2007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6名。2008年2月,公布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等5大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51名。2008年5月,文化部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提出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资格取消和重新认定等详细规定。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初步确立。2009年5月,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11名。

  从2006年到2009年这一时期,国家在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概念的同时,正式建立了相应的认定制度,这体现了我国重视对非遗活态传承中最活跃也最具能动性要素——“人”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对照2005年国家相关文件,这一时期没有再提“传承团体”概念,当然更不可能建立代表性传承团体认定制度。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法律确认和完善

  2011年2月2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明确了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应符合的条件、履行的义务,这为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的国家级和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认定。其后,文化部先后于2012年和2018年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截至2021年底,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068名,后取消5名,实际为3063人。

  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对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该文件首先将概念“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具体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将“公认的”修订为“特定领域”和“一定区域”,删去“权威性”要求。并从指导思想、传承人的品格意识、认定条件、应承担的义务、认定程序和奖励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做了修正和规范,从而使概念更加精准、范围更加科学、规定更加符合实际,操作性更强。

  (四)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提出

  2020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指出,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对于主要依靠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更加审慎地推荐认定个人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鼓励试点开展代表性传承团体认定工作。”2021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明确指出:“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衔接配合。”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这说明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非常重要和必要,并已上升到国家层面的要求。

  (五)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反思

  综上所述,21世纪以来,我国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经历了从概念提出,到制度初建,从法律确认,到修改完善的发展历程,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体系。其发展过程体现出以下特征:从“传承人”概念来看,经历了从一般意义的“民间文化传承人”(主要指“民间文艺传承人”)——“代表作传承人(团体)”——“非遗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从“传承人”认定制度来看,经历了“民间文艺传承人(如故事家、歌手等)”称号的命名和授予——“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发展过程。从“传承人”认定体系来看,经历了建立国家层面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到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体系的过程。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国非遗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行“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不足在于,无论是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还是2019年新修订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都规定申请或者被推荐人必须是“公民”个体,2019年的文件还进一步强调了“中国公民”身份。无论是前4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还是第五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他们都是“中国公民”个人。尽管在2020年国家文件提出了“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但至今为止并没有正式建立相关认定制度。实践证明,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缺失,严重挫伤了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的积极性。因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结束代表性传承人只能以“公民”个体身份进行申报认定的历史,这是对中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2/5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 [毛巧晖]记录与保管: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赜

下一篇: [胡玉福]非遗扶贫中受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标签:

国际交流 民俗文化 民俗研究  民俗文化  民俗研究  民间文化传统  国际交流  民间故事  民间文献  中华文脉  中国  传说  故事  族群文化  族群文化传承  美国  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孩子  传承人  彝族  神话故事  漾濞  聊斋志异 


 【相关文章】

    [向云驹]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层级及其呈现

    [郭平 张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2021年度报告

    [胡玉福]非遗扶贫中受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黄永林]关于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制度的探索

    [毛巧晖]记录与保管: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赜

    [王琴]个性、灵感和体验:中国民族博物馆“家庭模式”的个人叙事研究

    [巴莫曲布嫫]全方位映射新时代中国文化政策转型的路线图

    [马盛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王晨阳]非遗成都论坛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王晨阳]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最新内容

  • [向云驹]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非
  • [郭平 张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
  • [胡玉福]非遗扶贫中受益机制的建立
  • [黄永林]关于建立“非遗”代表性传
  • [毛巧晖]记录与保管:民间文学类非物
  • [王琴]个性、灵感和体验:中国民族博
  • [巴莫曲布嫫]全方位映射新时代中国
  • [马盛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
  • [王晨阳]非遗成都论坛丨中国非物质
  • [王晨阳]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
  • 推荐内容

  • 与时间赛跑 莫让“人去艺绝”
  • 古徽州制墨技艺传承人:古法制墨需要
  • 百年“纳顿”谁来传承
  • 人走艺绝 浙江非遗抢救记录进入读
  • 回归生活,才算存活——非遗传承人的
  • 温浩东:保留好彝族传统服饰的“火种
  • 记录中国非遗人的坚守与荣光——20
  • 新生代非遗传承人的“刻版”生活
  • “东郎”陈兴华:苗族史诗“亚鲁王”
  • [张兆林]聊城木版年画生产传承中的
  • 热点内容

  • [岳永逸]本真、活态与非遗的馆舍化
  • [向云驹]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非
  • [杨利慧]遗产旅游语境中的神话主义
  • [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
  • [张巧运]浴“难”重生:一个羌族村寨
  • [刘锡诚]对民间文学类非遗数字化采
  •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
  • [代表作]维吾尔木卡姆
  • [林继富]20世纪中国民间故事传承人
  • [刘锡诚]“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
  • 猜你喜欢

  • 那仁满都拉:非物质文化遗产安代舞传
  • 马背歌王哈扎布
  • 重磅丨太极拳、送王船列入人类非物
  • [李向振]作为文化事件的非物质文化
  • 广州最后一个讲古佬后继无人
  • 记录中国非遗人的坚守与荣光——20
  • [杨红]目的·方式·方向:中国非遗保
  • 港四项传统活动向国家申遗
  • [冯骥才]活着的遗产:关于民间文化传
  • “故事大王”谭振山
  • 友情链接

    中华书画网  珍珠文化网  刺绣文化网  杭州休闲娱乐网  企业培训网  学习力教育中心  学习力训练中心  中小学教育网  温泉旅游度假网  千岛湖旅游风光  旅游风景名胜网  城市品牌建设网  高考作文训练  学习力教育智库  域名投资知识  意志力教育学院  健康生活网  营销策划网  世界民间故事网  小故事大全网  世界休闲文化网  童话故事网  中小学生作文网  学习力教育专家  小说大全网  休闲娱乐网  思维训练  阅读理解能力培养  家庭教育顶层设计  爱情文化网  玩中学  笑话大王  高效学习方法  科技前沿  地理知识  股票投资知识  思维谷  中华人物谱  高考季  中外历史文化网  中国茶文化网  中小学生作文大全  国际教育观察  白手创业致富网  天赋教育观察  西湖风景文化  电子画册制作  中华武术网  教育趋势研究  科幻选刊  八卦晚报  天赋教育研究  天赋邂逅  中国酒文化网  宝宝成长网  中国民间故事网  世界儿童文学网  宝岛期刊  教育百科  致富经  演讲与口才训练  高考智库  现代家庭教育网  网络营销传播网  中国儿童文学网  中国文学网  成语辞典  国学文化网  中华古诗词网  中华大辞典  世界民俗文化网  健康百科  清风传播  时尚文化  学习力测评  文化艺术传播网  戏曲文化网  茶艺文化网  学习力训练知识  世界营销策划网 
    Copyright © 2022.gfhb.cn 中国文化休闲网(风雅中国) 版权所有
    中国文化休闲网(风雅中国) 传播中华文化 用文化为休闲产业赋能
    首页
    民俗
    休闲
    饮食
    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