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向云驹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层级
除了目前各种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需要突出、彰显“大运河”特质,并进一步对其关联性进行深入解读和知识普及外,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规划和建设,也对以上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基本定义或核心概念是以大运河世界遗产为核心,以国家文保单位大运河为基本范围,整合大运河沿线大中小城市和乡镇以及具有大运河特色的文化传统与自然景观,形成的一道独特文化风景线。也就是说,无论是大运河世界遗产对象(遗产段、点清单),还是大运河国家文保对象,都没有包括罗哲文和冯骥才两位先生所提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文化”和大运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无涉其间的自然景观遗产。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其历史进程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一直聚焦于“古代建筑、遗址、文物、墓葬、历史地点”等,虽然其保护对象不断扩展至古村、古镇、古城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又出现了文化景观遗产、文化线路遗产等,但都是以“物”为保护对象。世界遗产的“非物质性”在保护中始终是一个难以量化、具象化、对象化的难题,也是停留在概念上难以实践的问题。至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在同一个文化空间水乳交融地整合一体,更鲜有成功案例。
破解以上难题我们可以寄希望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开创性建设。伴随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建立,以上保护缺陷和缺失有望得到弥补。罗哲文先生提出的将大运河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沿岸自然景观“三合一”保护和呈现的理想,完全可以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得到实践。事实上,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内涵深邃、内容博大、内蕴丰厚,任何一个单一的遗产视角都不能穷尽其实、得其真实。综合、整合、集合是唯一的选择。比如,罗哲文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提到的“历史文献”“艺术文化”在大运河遗产中也有突出的特点。众所周知的绘画长卷《清明上河图》就是大运河“汴渠春望漕舟数十里”历史盛景的真实、生动、艺术地再现。画卷的高潮画面就是汴京人工所造运河(通济渠)上一座虹桥,一艘大船正惊险过桥的戏剧性场景。桥上桥下热闹非凡,船工们撑篙降桅,桥上人瞠目结舌紧张万分。这不仅是《清明上河图》的中心画面,也是北宋大运河及其漕运在城市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产生的巨大影响的反映。此外,类似地描绘古代运河城市的传世之作还有:明《河防一览图》、清《姑苏繁华图》等。历史文献方面则有文字版“清明上河图”之誉的《扬州画舫录》,全景式记录了扬州作为大运河城市的城市肌里、地理、水系、人文、神韵。此外,关于大运河的赋、诗、词、文等古典文学作品也是不胜枚举:如陆机的赋《行思赋》、韩偓的传奇《炀帝开河记》、白居易的诗《汴河路有感》、王安石的诗《和吴御史临淮感事》等、周邦彦的词《尉迟杯·离恨》等。这些丰富的文学作品、文献遗产,都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遗产”的类别,我国则有国家档案文献遗产的遗产类型。其完全可纳入“大运河记忆遗产”的类型,加以整合成保护、传播和呈现的对象,从而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里有所存在和体现。为实现传统与现代结合、保护传承与利用发展相结合,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中必会结合沿河各地的情况,增设、新建一些适宜于休闲经济、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的“运河文化空间”。这种“运河文化空间”当然应该包括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演馆、产业园、景观区等。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覆盖的文化对象和文化范围,基本包括了除去典籍、语言和作家文学以外的所有的传统文化艺术、技术民俗,所以,这些文化空间不仅是大运河记忆遗产活化的空间,也是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文化空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长城、大运河、长征沿线一系列主题明确、内涵清晰、影响突出的文物和文化资源为主干,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使长城、大运河、长征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的局面初步形成。由以上界定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内涵和外延来看,笔者认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地理边界包括同一空间的几个层次:一是大运河世界遗产的地理空间,即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大运河世界遗产的对象、范围和线路为核心。所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也同样包括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3个部分的通惠河、北运河、南运河、会通河、中(运)河、淮扬运河、江南运河、浙东运河、永济渠(卫河)、通济渠(汴河)10个河段,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8个省市。二是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地理空间,即在边界上与大运河世界遗产重合,但是在具体河段、具体遗地点上会多于世界遗产。三是自然景观和考古新发现的重要运河文物点和遗址点的分布地理空间,以上地理边界与以前两层次继续重合,但会在具体河段、遗址点上比全国文保单位更加丰富多样。
在以上分层或分级的地理空间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构成的文化空间大致形成这样一个层次性重叠:一是核心区,包括大运河的河道、码头、水闸、桥梁、枢纽、堤坝、航运站、管理站、盐运署、庙宇、会馆、仓储、运河总督署衙、漕运公署等;二是运河沿线配套设施和附属空间,包括客栈、集市、村落、水镇,以及河段的起点城市、中点城市、终点城市等;三是沿途具有突出性价值的自然景观,如湖景、沼泽、湿地等;四是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浙东运河中的古都城市(如杭州、洛阳、开封、北京等),运河两岸大中小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如宁波、嘉兴、苏州、无锡、镇江、扬州、济宁、天津等),沿岸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如杭州塘栖镇、湖州南浔镇、嘉兴石门镇、苏州平望镇、扬州邵伯镇、济宁南阳镇等),历史文化名街(如无锡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苏州山塘街、高邮南门大街、北京烟袋斜街和苏州街等)。这个四级层次重叠的文化空间在地理上是逐层逐级扩大的,其占有的实际地理空间远远大于大运河世界遗产的地理空间。
与此相类,“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而且应该分出层次,以便合理利用,更鲜明、更醒目、更准确地与以上物质文化遗产的层级匹配、契合、呼应、互释。其可以分为以下若干层次和范畴:一是大运河世界遗产保护线路上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核心空间,包括了上述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构成的文化空间四个层次中的“核心区”和“运河沿线配套设施和附属空间”中与运河历史、文化、生活、航道、漕运、生产、民俗紧密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延展开至大运河两岸“具有突出性价值的自然景观”,其可视性遗产观是“河为线、城为珠、珠串线、线带面”的互动性、关联性,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动性、传播性、传承性。参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其遗产利用原则是“深入挖掘和丰富大运河文化内涵,充分展现大运河遗存承载的文化,活化大运河流淌伴生的文化,弘扬大运河历史凝练的文化,从这三个层次深入理解大运河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突出大运河的历史脉络和当代价值,以此统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所以,这个层面必然要充分发掘和大力整合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非遗对象会以运河功能文化为核心,引入由运河功能而流动、传播、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一些线性流动和传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更加具有运河非遗的合理性,大运河文化空间的包容性也将得到扩展。三是以大运河流经的城市和流域内人口聚居区中流布、传播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可视为全流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称之为广义的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是从地理空间并且依据大运河世界遗产的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结构、构成、线路来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把握。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生成机制和流布特性。所以仅限于此,我们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依然是粗浅和模糊的,依然需要再推进认识的层次和深度。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上一篇: [郭平 张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2021年度报告
下一篇: 返回列表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