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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富莲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四、家支聚会的作用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家支聚会的主要目的都是更好地增强家支成员之间的凝聚力,相互帮助。事实上,家支聚会在彝族地区,特别是在彝族农村,也切切实实地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家支聚会的积极作用
1.增强家支的凝聚力。家支聚会是实现家支认同和增强家支凝聚力的有效方式,在聚会中,人们互通信息,交流感情,增强了整个家支的凝聚力。凉山彝族信仰原始宗教,崇拜自己的祖先,盛行为祖先举行超度灵魂的大型宗教仪式。期盼得到祖先庇护的共同心理使同一祖先的子孙们聚在一起,此时的聚会使家支成员间的感情更深,同时,超度祖灵活动也成为展示家支势力和凝聚力的绝好机会。
2.生产和生活上的互助。家支聚会带来的最大实惠就是使那些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的家支成员及时得到家支内部的帮助,使他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家支的亲情。家支这种在生产生活上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一直传承到今天。农村包产到户后,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在生产上遇到了困难,这时,家支成员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及时帮助他们完成了农耕。修建房屋需要劳动力,村民现在大多通过换工的形式寻求帮助,而这种帮助完全是家支成员之间的无偿互助。因此,如果家支人员多,又齐心协力,那么,建房就变得很容易。同样,婚丧嫁娶和重要的祭祀活动也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得到本家支成员的帮助,因为仪式规模大小是以经济实力作后盾的。大型的超度祖灵仪式,资金雄厚的家支,可持续5天5夜,7天7夜,甚至9天9夜,资金少的则只能做3天3夜。仪式秩序是否井然有序,客人是否得到周详的款待,这些都可以检验家支的组织能力、团结协作的能力,体现出家支在经济上、精神上的互助精神。平日里,如果有谁遭遇天灾人祸,同一家支的人都不会袖手旁观,都会以各家平摊的方式为他们筹集资金。若有孩子考上学校,则被视为整个家支的荣耀,家支有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这些,我们都可以从家支规章制度中得到证实。
3.通过家支聚会,举行全家支集体盟誓,以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例如,上世纪90年代初,毒品开始在凉山彝族地区泛滥,彝族聚居的昭觉县、布拖县、美姑县成为毒品重灾区。为了拯救吸毒者和教育家支成员,各地依靠家支的力量,通过家支聚会,邀请民间宗教职业者毕摩主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宗教仪式,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对家支成员进行广泛教育。
1995年,美姑县一些地方闹门徒会,散布入会后即会飞天,并可得到上天的恩赐而坐收庄稼云云,使人们不安心生产。政府出面干涉但效果欠佳,拖木乡苦合莫村村长阿吉木也为了使村民不受门徒会干扰,组织全村集会,先教育其家支成员不得参加门徒会,若有参加者就立即开除家支,然后组织盟誓。村内各家支头人负责本家支的大型盟誓集会,杀牲盟誓不入门徒会。这种做法速见成效。整个村无一人参加门徒会,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再如,美姑县柳洪乡打落村的阿武家支集体盟誓禁赌。该村曾有个名叫阿合黑石的青年在1996年12月在去莫洪赶集、赌钱,结果赢了钱,却在回来时因车祸而丧命。为此,阿合家支组织所有的年轻人盟誓戒赌,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还有专门杜绝偷盗的盟誓。美姑县柳洪乡打洛村哈布第一、二组,1996年都曾开此种集会。两个村中有五个姓,集中盟誓不准偷盗,不准为外盗作内引,收效很好。
我们不能忽视礼俗社会的作用和力量,在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教育落后的彝族农村,家支组织借助传统礼俗维护家支成员的根本利益,此种举动是值得称赞的。由此,我们也看到家支活动的组织者们在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时,采取的是积极态度。
(二)家支聚会的消极影响
家支聚会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我们还要看到,家支聚会在客观上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
1.家支干政、干法,影响法制建设。彝族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人们对家支的依赖远远超过政府的基层组织。为了便于家支内部相互照顾,出现了较频繁的搬迁现象,形成聚家支而居的新的居住格局,一个或几个家支构成一个村寨主体的现象比较普遍。过去,由于村干部仅有政治上的权力,几乎没有经济权力,当干部是件苦差事,很少有人愿意干。但是近几年来,村干部经济上也有了一定的支配权,还有津贴,特别是从2007年起,村干部的津贴还由原来的每月80元,提高到260元,由此,在一些村寨,村干部已经成为人们青睐的职位。同时,人们也清楚,朝中有人好做事,因此,家支在村民选举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彝族聚居的农村,有人仅仅从本家支利益出发,认为保护本家支的成员是应尽的义务,自发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干预执法民警执行公务。
2.出现家族式集体犯罪现象。家支聚会更加明确了成员之间的身份地位,加强了家支的凝聚力,一些人利用这一特点组织家支成员进行家族式贩毒活动。根据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提供的资料,自2003年以来,凉山州以家支、血亲、姻亲为纽带的毒品犯罪团伙明显增多。家族式贩毒的特点是组织严密,贩卖和运输毒品的都是本家族的人,一旦有人出事也不会供出同伙。这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带来很大的困难。
3.在彝族聚居的村寨,家支聚众打砸抢案件呈上升趋势。彝族有这样的谚语:“不维护一个人的利益,一户将被糟蹋;不维护一户人的利益,整个家族将被毁灭”,“一指受伤,十指都会麻”。而家支聚会则强化了人们的家支观念,家支成员出事时,往往出现一呼百应的情况。当发生婚姻矛盾、邻里纠纷时,人们都要站在本家支成员的立场说话,甚至有人聚众打砸抢,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事件发生后,当公安机关出面进行调查取证时,家支成员之间又相互包庇,隐瞒事实,甚至集体作伪证,因此,一般很难查清事件的组织者。
4.以强欺弱。个别家支通过家支聚会虚张声势,讲等级、比势力,存在大家支欺凌小家支的现象。民间调解员“德古”也常说,一些事关有权有势的家支的纠纷案件极不好调解,他们总是以权势来压人,甚至威胁恐吓调解员,使得调解的结果极不公平。虽然这不是普遍现象,但客观上给那些无权无势的弱小家支以极大的精神压力,使他们缺乏一种安全感。为此,一些家支不得不热衷于找家支、续家谱。过去的奴隶娃子们,特别是汉根娃子们,因自己没有家支,只好又去投靠过去的主子以求保护,这种历史倒退现象很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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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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