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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瑶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 要:紧急情况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很少被关注的领域。一方面,包括自然灾害、冲突和疫情在内的紧急情况给非遗的传承和存续带来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非遗又是社区面对紧急情况时进行准备、响应和恢复的资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不断推动与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有关的议程,并于2020年通过了《紧急情况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原则和模式》。我们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行动中积累的档案资料进行循证分析,讨论将基于社区的能力建设与多元行动方的共同参与作为紧急情况下非遗保护和活用的行动方向。
关键词:紧急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灾害风险管理;循证研究
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激增。注意到这种情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教科文组织”)在官网上设立了“危难时刻,公众需要文化”专题页面。教科文组织助理干事奥内托(Ernesto Ottone)提到:“在这个数十亿人在空间上彼此分离的时期,文化将我们团结在一起。在这个令人焦虑和充满不确定性的时刻,文化提供了慰藉、鼓舞和希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在面临危机的同时,也给人们以心灵的慰藉,借助互联网连接起孤立在家的个人。这正是紧急情况下非遗的双重属性的一个缩影——自然灾害、武装冲突和疫情给非遗保护带来了严峻的危机,同时也是非遗为地方社区提供复原力来源的时机。注意到紧急情况给非遗带来的“双机”,教科文组织经过多年努力,在2020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八届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紧急情况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原则和模式》(以下简称“《原则和模式》”),为缔约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进行紧急情况时非遗保护和活用确立了原则,奠定了各行动方设计更具体模式的基础。这也意味着国际层面对非遗与紧急情况的关系认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原则和模式》的出发点是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确保非遗得到最有效的活用和保护,以此为开展实际行动提供了理论和方法基础,其出台也可以视为一个知证决策的案例。本文即以教科文组织对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的关注历程为循证线索,所选取的档案材料主要来自咨询机构的调查报告和案头研究,同时以教科文组织新冠肺炎疫情与活态遗产平台中各缔约国提供的实践案例作为参证,集中探讨紧急情况下非遗保护的行动逻辑。虽然复杂的紧急情况类型使得非遗的活用和保护难上加难,并且不同领域的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存续力也有不同,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保护方法和原则能够为中国的保护实践提供重要的参考。
一、教科文组织对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的关注历程
《公约》在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到了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需要。在国家层面,缔约国在申请将遗产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下简称“急需保护名录”)时,“委员会在极其紧急的情况(其具体标准由大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加以批准),可与有关缔约国协商将有关的遗产列入第一款所提之名录”(第17条),在国际合作和援助层面,“如遇紧急情况,委员会应对有关援助申请优先审议”(第22条第2款)。《公约》出台后,政府间委员会和缔约国大会在不同的场合讨论了与紧急情况相关的问题,并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下简称《伦理原则》)中完善了相关的标准框架。
早在2010年委员会第五届常会上,委员会就审议了“紧急情况”的定义,并讨论了符合《公约》中紧急受理急需保护名录申报和申请优先国际援助的条件。在2014年缔约国大会第五届会议上,缔约国大会核准了对《操作指南》的修改,将“紧急情况”的界定加入了“国际援助”的部分中。“当发生灾难、自然灾害、武装冲突、严重疫情或者任何其他给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作为该遗产持有者的社区、群体或有关个人产生严重后果的自然或人为事件,缔约国仅凭一己之力,无法克服上述任何境况时,应认为存在紧急情况。”另外,《操作指南》还指出了紧急情况下委员会受理急需保护名录申报的方式。
2015年委员会第十届常会上,《操作指南》增加了第六章“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涉及“紧急情况”的部分包括“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和平”。“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节的相关内容肯定了社区的非遗中有关地球科学,尤其是气候相关的知识和实践是其抵御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的能力体现。因此,鼓励缔约国“将持有此类知识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充分纳入减少灾害风险、灾后恢复、气候适应和缓解气候变化的体系和项目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和平”一节中,认可了非遗对于社会凝聚力和公平、预防和解决争端、恢复和平与安全、实现持久公平的贡献,并鼓励缔约国充分活用非遗的这些作用。这一点在同届会议上核准通过的《伦理原则》中也有体现:“应确保社区、群体和个人有权使用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器具、实物、手工艺品、文化和自然空间,以及纪念地,包括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
教科文组织在《公约》体系之外也推进了对紧急情况时文化保护的关注。为了减少冲突前、冲突时和冲突后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脆弱性,2015年教科文组织第三十八届大会通过了《加强教科文组织在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和促进文化多元化的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第38C/48号决议)。这份《行动》战略是建立在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的总体任务,以及保护文化遗产和多样性、促进文化多元化的相关公约和建议的基础上的。作为一个协调机制,它能够促进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和利益攸关方对紧急情况下影响文化的威胁和损害做出全面反应。在2016年缔约国大会第六届会议上,希腊发表声明,请秘书处“促进进一步审议和阐述非遗的价值及其在武装冲突中的保护和在和解中的作用”(ITH/16/11.COM/15)。
与此同时,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也认识到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根据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提交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的报告,人权理事会最近在一项关于文化权利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决议中承认,“对任何民族的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的损害,均构成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并呼吁“查明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防止侵犯和践踏文化权利以及预防和减轻对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造成损害的创新办法和最佳做法”(A/HRC/33/L21)。为了在文化领域的其他规范性文书下推动该主题的发展,2016年9月,文化公约委员会主席联席会议举办了论坛,以供各公约国之间就这一主题信息的分享。
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2015年日本仙台第三次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世界会议通过的《仙台宣言》以及《2015—2030年框架》是一个里程碑。在这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达成共识,即作为对研究性知识的补充,传统知识和传承人的实践在制订和执行减少灾害风险计划和机制、灾害预警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灾后阶段对非遗的关注也在进行。自2014年起,联合国—欧盟—世界银行灾后需求评估机制(Post Disaster Needs Assessments,PDNA)专门将文化(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12个可能的干预部分之一,并把具体措施落实在教育、基础设施和卫生等领域。
国际上对紧急情况和文化的关注,构成了2016年委员会第十一届常会上首次审议紧急情况下的非遗的背景。会议在相关讨论中就紧急情况下非遗的双重属性达成了共识——非遗既受到威胁,又是复原和复原力的强大工具。然而,国际层面积累的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经验仍然十分有限,如截至本次会议委员会只批准了三项符合《公约》第22条第2款的紧急援助。鉴于此,委员会鼓励秘书处开展更多与该主题相关的活动,以探究非遗在紧急情况中的潜力和如何根据《公约》采取干预措施。秘书处随后围绕紧急情况下《公约》的实施情况展开了调查,如在教科文组织遗产紧急基金(UNESCO’s Heritage Emergency Fund)的资助下,包括叙利亚难民的非遗调查、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流离失所者的非遗保护需求确认和太平洋诸岛的降低灾害风险战略等。2017年的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审议了这些活动的成果,并把基于社区的需求确认作为未来行动的重点,促进非遗与灾害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根据决议,秘书处采取了三方面的行动:确保以社区为基础的非遗保护干预纳入基于项目的紧急措施;为了提升能力和认识,将灾害风险管理纳入非遗清单编制的指导说明和相关能力建设培训材料中;加强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和人道主义利益攸关方的合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委员会在其2018年第十三届会议上认为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秘书处于2019年5月在教科文组织总部组织了一次有关“紧急情况下的非遗”的专家会议,希望将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形成理论,并转化为对缔约国或其他任何相关国家或国际利益攸关方的方法指导。
除了上述主题的讨论,专家会议还指出,任何在紧急情况下非遗保护的行动都应符合国际上的相关框架、文书和标准。首先在人权方面,《公约》指出,“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即要求缔约国将其保护工作与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保持一致。因此,作为第一项专门关注文化遗产及其在维护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的决议,联合国安理会第2347(2017)号决议在此被予以特别关注。虽然该决议没有具体涉及非遗,但它关注的各社区赋予其遗产的一套价值观与非遗有重要的联系。接着是与紧急情况下保护有形文化遗产相关的国际文书。以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两项《决定书》为例,国际法往往只注重保护有形遗产,但在紧急情况下,有形和非物质遗产往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公约》在对非遗的定义中认为“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构成了非遗的表达和实践。基于此,教科文组织力求在执行文化相关的公约时建立协同合作机制。而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运作原则和模式也要通过促进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与协作,以加强对各种形式文化遗产的保护。
专家会议的成果连同《原则和模式》一起被提交至2019年第十四届会议并获得通过,而后被提交至2020年的缔约国大会第八届会议审议,最终被批准通过。这份《原则和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广泛适用性和灵活性。一方面这里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冲突,两者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制定者根据以往经验,又希望寻求普遍意义上的非遗保护原则和方法,以便尽可能地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因此,制定《原则和模式》的目的不是确定一份详尽的行动列表,而是提供在紧急情况下保护非遗的一般原则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能够使不同的社区、群体和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更具体的行动模式。
在委员会的倡导下,教科文组织二级中心也在积极进行对紧急情况下的非遗保护的探索。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研究中心(IRCI,日本)于2016年开展了一系列关于非遗和自然灾害的活动,迄今已出版了两份出版物。该中心近来关注的重点是灾后的非遗情况。拉丁美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区中心(CRESPIAL,秘鲁)则于2018年底启动了非遗与突发事件之间关系的研究计划。同年,国际档案理事会和加勒比档案协会与圣马丁岛政府合作举办了一次关于“灾后恢复和遗产保护的区域方法”会议,并建立了包括非遗保护在内的加勒比遗产保护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全球危机,教科文组织迅速响应并做出一系列行动,包括利用其全球网络建档记录活态遗产受到的影响,并在不同社区之间交换经验。2020年4月,教科文组织发布线上调查,邀请大量利益攸关方尤其是与《公约》相关的社区分享活态遗产经验。截至2022年11月,教科文组织在官方的“活态遗产经验与新冠疫情”平台展示了来自七十多个国家的253份案例。这些回应一方面反映出新冠疫情给非遗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说明在保持距离和封锁隔离期间,非遗在保持社会连通性和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挑选出来的经验案例来自全球范围,包括:非洲13例,阿拉伯国12例,亚太地区46例,欧洲和北美地区101例,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81例。来自中国的案例有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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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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