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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学君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本文认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保护”与“保存”两个概念。“保存”,重点在“存”,针对的主要是那些再现实中已濒临灭亡又无法继续传承的民俗事项。“保护”,以“养”为目标,以生命、创新、整体、人本、教育、主体协调委基本原则,着眼于对象生命体系生态整体的暴雨与呵护,意在推动传统的延续与发展,是人类面对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危机所提出的一个拯救的“关键词”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本则;原则
当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讨论与实践中,经常出现“保护”与“保存”这样两个概念,并且往往在它们之间划上等号,认为“保存”即是“保护”,或者说“保护”的主要途径在于“保存”。我以为这是一种误解,在行动上很容易导致有害的结果,需要认真加以辨析。
在我看来,所谓“保存”,重点在“存”,实际针对的更多的应是那些在现实中已濒临灭亡又无法继续传承的民俗事项。它的做法应该是,调动一切现代科技手段,尽可能把那些残存的活动内容全景式地采制下来,归类存档,最终是要为后人留下一份可资记忆的资料。这部分传统,从内容来看,从被记录保存的那一刻起,就同自己赖以存活的生命机制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相脱离,由动态转为静态,从而结束了生命流程。此种做法当然属于“保护”中一项措施,而且也自有其必要,不这样做将会对某些特定的遗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但这实在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其对象和效用都是有限的。倘若任意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将之视为“保护”的主要途径,甚至以此代替“保护”,那就不啻抓住芝麻丢了西瓜,而且必将累及无辜,使那些本来还有生力的民俗事项受到损害,从而事与愿违。
而“保护”,从根本上说,是针对对象生命系统生态整体的保养与呵护;它以“养”为目标,着眼于对象的生命活态,意在推动传统的延续与发展。这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主攻方向。一个民俗事项,如果没有继续发展的可能性,那么它的消亡也是时代和历史的必然,并不需要感到可惜和悲伤。(当然对此还是需要用科学手段作为资料加以保存和保留的)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将是否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保护的重要条件。但限于认识的偏颇,我们一般在审视传统保护的时候,对对象是否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一点,常常缺乏足够的重视,疏于研究和挖掘;只是习惯性地将目光盯住那些濒临灭亡的对象,以为对它们的“保存”就是“保护”;即使对于那些目前尚具生命力仍在继续的传统,也仅以维持旧制原貌“保留”为满足。应该说,这种理解与“保护”的实质还有一定的距离。
我认为,“保护”,实际上是人类面对当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危机所提出的一个拯救的“关键词”。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多样性,保护的手段、措施也不尽然一致,“保护”也就包含着丰富的内涵。这里仅就其本质及其基本原则,略陈管见。
上述分析表明,关于“保护”的本质(即究竟要保护什么?),实际存在着两种思路。一种把对象视为单纯的静止的存在,把“保护”理解为对这种存在的具体保存和维护。这种认识,引出就地修补、异地转迁、圈隔固守、采集保存等常见措置,有些正在造成消极性后果。另一种,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特征的深入把握,将对象视为有生命的活态存在,认为“保护”的本质要义,在于维护和强化其内在生命,增进其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可视为这一认识的代表。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指出:所谓“保护”,就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里不仅揭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标——“生命力”,确定了保护的具体内容,而且特别强调要“确保”其实现,表现出真正的远见卓识和对人类文化建设高度的负责精神。这才是当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固本求生之道。
为实现这一目标,有六项原则需要注意:
其一,生命原则。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创造,都是一种生命的存在,有自己的基因、要素、结构、能量和生命链,在这里蕴含着生命的全部秘密。因此,要确实维持和增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必须首先借助调研,探寻它的基因谱系和生命之根,找到它的灵魂和脉搏,即贯穿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铸的核心价值观,从而在源头和根本上准确认识,精心保护。这应该成为整个“保护”的基础工程。只有这一点做好了,守住了对象的生命之本,其他的保护措施才可能是积极的,有效的。联合国规定,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条件之一,要求这一文化必须深深扎根于一个地方的传统文化历史中,能够作为一种手段,来体现一个地区的文化特质和价值,对社会团体起到促进作用,正是体现了这一原则。倘若不顾于此,舍弃对核心价值观这一灵魂的发掘与保护,也就等于从根上肢解了它的有机生命,文化也就不再是活的文化,所谓抢救和保护,也就会徒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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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贺学君博客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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