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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昇慧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话语
(一)文化产业背景下的遗产资本化与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产业”两大思潮在本世纪初几乎同时登陆中国,前者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传统文化的复苏找到了切入点,后者为中国呼唤强烈的经济转型找到了契机。在国内,“文化产业”这个概念在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正式提出,标志着文化产业发展问题首次被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从国际法的角度体现了文化对于经济领域的战略意义。
在国内国际的利好背景下,文化产业一路高歌猛进,与轰轰烈烈的非遗运动发生碰撞,并擦出了火花。本身具有资源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刻成为了文化产业锁定的目标,通过产业开发,依托市场方式,遗产资源完成了资本化转化,并实现了自身价值的升值和作用空间的拓展。“文化资本”的概念是由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提出的,他将资本与经济利益的观念从物质领域扩大到符号、文化以及各种非物质性活动领域。
由于文化资本具有的增值效应,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绩和经济利益的双重驱动下,热衷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一方面,进入非遗名录的民间文化具有知名度,更容易带来经济效益,往往成为产业开发的对象;另一方面,经过旅游或文化产业开发的民间文化,被认为更具有保护价值,往往成为地方积极申报的非遗项目。而那些不能进入名录的或者不能带来收益的民间文化则无人问津,依靠自身的生命力延续或者走向消亡。
围绕遗产的商业化与产业化争执,始终存在保守与激进两条路线。在实践中,保守路线面临着经费投入过大,保护流于静态的弊端;激进路线存在着遗产的经济价值过于凸显,背离联合国遗产保护宗旨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折中两者的新路线——生产性保护便出现了。
“生产性保护”的概念一经提出,就打开了非遗“产业化开发”的缺口,并引发了争议。学者们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多数是持认可态度的,只是对于其介入非遗领域引发的过度产业化开发行为表示担忧。冯骥才通过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化”的辨析,指出商业逐利行为对文化造成的伤害,例如:文化遗产中那些不能进入市场的项目被搁置一旁,比如古村落中的民族语言和民间文学(民间史诗、传说、故事、歌谣等)就是消失得最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不同于流水线上的工业生产,它还负有对遗产中蕴含的精神文化的传承与守护,它要坚守的恰恰是非遗最核心、最本质的技艺与价值。
具体到生产性保护的实践,有学者积极探索农村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资源转化的理想路径,提出原生态、聚落化传承和发展的“手艺农村”范式与凝练传统文化元素和精神的“设计产业”范式的结合。在城市,非遗生产性保护则呈现出与农村不同的样态与动向,有学者从“创业”角度考察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并从非遗传承人自身的创业行为和依托传承人进行非遗创业实践的青年人、大学生创业群体中,发现传承人的知识、技能、技术等“身体资本”如何借助现代传媒和创意产业转化为“符号资本”的过程。
总之,对于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化开发的问题,出发点和归宿都应立足于以社区为主体,以可持续生计为目的。
(二)地方的遗产旅游及其文化表演
遗产旅游在时下广受欢迎,既满足了现代人对于传统的怀旧与消费,又满足了旅游者对于“他者”和“异文化”的兴趣与体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遗产旅游提供了来自文化产业的视角与实践,它对于在技艺类民间工艺美术的生产性保护之外,探索民间文学类遗产与民俗类遗产的传承也有所助益。
遗产旅游是名录申报之后遗产化进程的继续,它使得扎根于地域社会的文化通过“去语境化”和“再语境化”进一步被重新编码,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文化表演”。目前,较多见的表演类型是以个体叙事为主的民间文学类遗产和以公共展演为特色的民俗类遗产。因此,表演理论有助于我们解读遗产在地方社会引发的协商与博弈的全部复杂性。
在此不能不提的是,与遗产旅游密切相关的所谓“民俗主义”的伴生现象,有学者认为,它代表着“被抽离了语境的、为特定目的而加以改造甚至发明的民俗”。这一在世界民俗学界早已过时的概念,随着遗产热的兴起,却在中国成为热点学术话题和当代中国民俗学转型的媒介。
对于遗产旅游,我们不妨视其为一种民俗主义的现象和过程,从表演理论的视角进行解读,将发生关联的多元主体一同纳入考察的视野。在此,以一些民族志个案为例说明其动态复杂性以及关于“非遗”传承与创新的思考。
其一,在学术界传统观变化的背景下,遗产旅游提供了对于“语境中的民俗”的全新理解。学者杨利慧以导游词底本和导游的叙事表演为中心,通过河北涉县娲皇宫景区对女娲神话的整合运用与重述,生动地展现了遗产旅游语境中的神话主义,呈现出口头传统与书面传统有机融合、叙事表演以情境和游客为中心、神话更为系统化、神话的地方化更加突显的四大变化。进而,如何在文化表演事件中引人注目的、公开的表演,与日常生活语境中自发的、非计划的、可选择的表演之间,建构起连续性是我们需要整体关注的民俗主义现象。
其二,申报进入名录的遗产来自地方并回馈地方,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遗产旅游提供了立足于地方社会的权力关系考察,既或隐或显地体现着国家的在场,又展现了地方主体的多声部叙事,彰显着民族性、地方性以及认同的多层次性。在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市傣历新年节的遗产旅游化过程中,学者李靖聚焦当地政府除了继续傣历新年节的国家仪式功能外,如何建构以旅游经济和地方发展为支点进行再整合的地方化叙事。该案例从文化变迁的内在视角出发,通过地方节庆空间,在傣族与汉族族群、跨国界的湄公河地缘文化圈以及宗教文化圈等不同层面展示了多元文化主体积极塑造的多层次话语及权力流动与运作的动态过程。
其三,地方民众的传统生活与现代化追求、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文化的认同与消费、旅游双刃剑的特点都在考验着遗产旅游的破局之道,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在认识上完成从“文化商品化”向“旅游文化化”的观念转变。学者张巧运通过对四川羌族阿巴寨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灾难旅游和遗产旅游的田野调查,发现与当地人生活脱节的移植,以及“表里不一”的重建,使得村寨沦为官方的展示品和供游客们消费“想象中的羌族”景区。同时,羌族释比文化中的“神圣成分”和“表演成分”能否分开展示的冲突与争议,也迫使作者思考着一条兼顾遗产旅游与民俗传统的发展之道。
上述民族志个案提供了当下学人对于遗产旅游的可贵思索与实践,美中不足的是对于地方民众的话语实践关注不够。在遗产旅游中,面对外部资本、权力的强势介入,地方民众对于自身的文化往往没有主导权、话语权,而且各种势力围绕利益展开的博弈也给地方社会带来很多新的矛盾。例如:物质层面表现为“公”与“私”的遗产资源造成的矛盾性;社会网络层面表现出权力下“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矛盾性;精神层面表现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性。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遗产旅游的研究中给予关注,毕竟人在社会变迁中的心理感受、言语表达与行为方式才是最值得关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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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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