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阮艳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祁庆富教授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⑤。数字传承人要完成一部杰出的文化遗产作品,不仅要深谙自己看家的数字媒体技术和技巧,更要全面掌握所要表现的文化遗产内容、遗产地民众的心理和认知,不仅要关注遗产事项,还要像当地人一样去关注它的生存和发展。日本著名纪录片导演小川绅介从《三里塚》系列的纪录电影开始确立的两个创作原则(第一,长期驻扎拍摄的方式,与拍摄对象融为一体;第二,“支持者”理论,摄影机要站在拍摄对象的立场)可以说是这种关注的杰出典范——13年的乡村生活,“在山形县上山市的岁月里,小川生活得像个地道的老农,种稻、插秧、养蚕、采摘、和老乡拉家常、和大家一起讨论乡村事务等等,就是他的日常生活;走在路上,他会认真地和每一个人打招呼,完全没有一个社会精英的架子;在小川的租屋内,每天都会有不少当地人聚集起来喝酒直到天亮;摄制组的成员插秧时,蜻蜓居然能停在他们身上久久不去,这是很有经验的农民身上才出现的现象。”⑥优秀的数字传承人应该是充分掌握遗产技术技巧和技能的人。特别在大众传播媒体逐步数字化的时代,媒体和优秀的数字传承人起到的作用不可谓不重要,影响力更是得到了全社会的公认。
文化遗产也不是铁板一块,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它一方面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的,具有较高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与科学价值的知识类、技艺类与技能类传统文化事项”(1950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⑦,是具有相对稳定内涵和外延的历史存在;另一方面,它又必须产生于特定历史的特定民众生活之中,因此,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打上了特定时代和历史阶段的文化烙印。正如克莱德·伍兹所言,“在所有社会和文化系统中,变迁是一个常数。”⑧而变迁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除了遗产自身的特质以外,民众生活方式、看待问题(包括遗产)的视角的转变,甚至数字技术的推广,如网络的普及,都会影响到文化遗产在当时代的变化。
于是,主体间性的提出,成为文化遗产与数字传承人在当代关系发展中的一个大概率事件。
文化遗产事项的主体性
在主体间性研究的视域中,对象(特别是作为自然物的对象)的主体性至今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而文化遗产与纯粹的自然物有一定的区别,但也具有人和自然物之间的过渡性,带有两方面的特征,因而探讨其主体性具有一定的学理意义。
文化遗产一方面作为具体的存在,是人类生活的场所、工具与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类。但它又不是纯粹被动的、客体性的存在,借用崔保国教授对媒介的一个比喻来说,它是“一条鱼”,是有着自身生命规律的一个活的系统⑨,也是一个主体性的存在,并不完全按照人的意志生存与发展,而是有着自身的特点、要求和特定的生态发展规律,与其发展环境——包括人类文化在内的社会环境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另一方面,文化遗产具有文化的特征,如诗人、剧作家和文学批评家艾略特所比喻的,文化像是一棵树,“你不能制造出一棵树来,你只能栽种一棵树苗,精心地加以照料,等待它届时长大成树;当它长成之时,如果你发现,一棵橡子长成了橡树而不是榆树,对此你是不能抱怨的”。⑩文化是一棵树,而不是一架机器,不是设计制造的结果。文化遗产亦是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及其结果,它具有内在的基因谱系和生命能力,又与外在的条件相关联和对话。
作为“人”的数字传承人在与文化遗产的关系中无疑有着其主体性的一面,诸如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等特性,在此不再赘言。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在与媒介的关系中既受到自身资质、组织、环境、公众等条件的制约,又受到与媒介有关的诸如对媒介的印象、媒介符号的特性、媒介技术的掌握程度、媒介内容的制约、媒介的公众形象等条件的限制,在这种关系中他并不是手持枪弹的士兵或指挥者,而是既引导又遵从,既主动又不唯我的一个角色。
而数字平台的出现,把文化遗产的这种主体性更加明显地凸显出来,让对话和交流得以流畅地实现。数字传承人和文化遗产事项正是这种关系中的两个互主体。
这样,遗产不是中心,数字传承人也不是中心,他们是消除了对立,处于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地位的两个主体。这种消解了中心的双向交流与对话使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成为可能,而要把这种双向思维落到实处,无论是遗产地民众、地方政府,还是数字传承人都应谨记文化遗产事项本身的主体性。就像小川绅介说的那样:“无论是故事片还是纪录片,你拍摄对方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拍摄你和对方的关系”,要“感觉到劳动者心灵的呼吸”。有人总结说,“三里塚8年,牧野13年,长期的住宿拍摄生活,以及小川竭力追求的‘由拍摄者和被拍摄者共同创造的世界’,也许是今后很难再有人能够达到或超越的精神高度”,这其实也是文化遗产数字化过程中我们应该时刻铭记的高度。
主体间性的实践化
文化遗产的传承(包括数字传承)中发生着一个主体间性实践化的过程。一方面,数字传承人会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对传播中的众多遗产素材进行取舍和加工;另一方面文化遗产本身又以自己的特点和生命特征而约束和限制着数字传承人的行为,影响着其传播效果。
学者彭兆荣说,“遗产其实不过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人们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和标准所进行的选择性划分、主观性描述、经验性解释和目的性宣传的产物”,这中间就包含了包括数字传承人在内的主体对遗产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承的把关。林林总总的文化遗产名录就是来自各方面的各级主体层层把关的最直观的结果。某一项遗产上不上名录、上何种级别的名录,以何种方式何种面目登上名录,都经历了毫不亚于新闻素材选择的若干“把关人”和“把关”的环节。数字传承人主要涉及文化遗产数字表述中选择和呈现的环节。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2011年06月09日14:42
上一篇: [田青]非遗保护中的民俗文化
下一篇: [刘铁梁]内价值是民俗文化之本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