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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阮艳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在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过程中,数字传承人与文化遗产事项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对话又相互把关,在交流、对话与把关中践行着主体间性的内涵。遗产不是中心,数字传承人也不是中心,他们是消除了对立,处于平等的对话与交流地位的两个主体。这种消解了中心的双向交流与对话使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成为可能,而要把这种双向思维落到实处,无论是遗产地民众、地方政府,还是数字传承人都应谨记文化遗产本身的主体性。
关键词:主体间性 数字传承人 文化遗产事项
当下,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数字化是这些浪花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朵。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不是照搬和简单重现,而是对文化遗产的重新解读和表述。区别于传统方法,人们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以全新的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重构和再现,而载体的转移必然影响传播内容本身,使文化遗产内容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在文化遗产的现代传承中,一类新的传承主体呼之欲出——他们掌握并利用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再现、解读、保存、共享和传播。在这个加工、处理、再现、解读、保存的过程中,文化遗产得到了空前广泛的共享和传播,即使是原本唯一、不可共享和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变成了无限、可共享和可再生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数字媒介技术的介入使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观念和传承都发生了若干变化,用波斯曼的话说就是,“技术变化不是附加的;它是生态学的。一种媒介不是增加了什么,而是改变了一切”①。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传承人是文化遗产传播和生存中的又一类新型主体。他是遗产数字化过程中技术和表述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者、把关人和议程设置者,也是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生存中各个环节的一个交会点,与各个因素密切作用。具体来说,纪录片创作者、数码摄影者、网站策划制作人、影视动画编导、拿起DV的村民和学生……无论其具体目的、做法,只要是在这类活动中起到主导作用、客观上进行了文化遗产数字传承的主体,均可纳入本文所论的数字传承人的概念范围。
主体间性的提出
20世纪美学发展中有一个显著的转向,就是从客体性(前主体性)、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发展。“主体间性”是英语“intersubjectivity”的直译。学者多认为,主体间性作为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是指主体之间在语言和行为上互相平等、相互理解和融合、双向互动、主动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是不同主体间的共识,是不同主体通过共识表现的一致性。主体间性对主体性的超越,突出地表现在认识和对待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模式上。主体性将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简化为“主体-客体”或“主体-中介-客体”的单向模式。主体间性理论则提出了“主体-主体”和“主体-客体-主体”的认识模式。把主体性置于主体间平等、融合、一致的关系中加以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单向思维模式的局限,使人类的认识视野变得更加开阔了。主体间性的提出让美学家脱离了从反映论到主体论的启蒙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历史局限,关注到存在的更本质的方面——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解决了生存的自由本质的问题,也解决了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②。主体间性理论的核心是主体性问题,所以主体间性不是反主体性,而是注重和强调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既然如此,与主体自我相对的他者就被赋予了与主体平等对话、相互交流的地位。
美学是艺术的抽象,传播是行为的抽象。主体间性的提出也让我们在文化遗产数字传承研究中看到了这种更深层次的解决:主体间性的引入,使原来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意义——它们同样不再是字面上的主体和对象的关系,而是传播活动中两个共生、平等和交流的主体,在传播中对话与互动,主体间性是对二者关系在新的基础上的修正,是对主体性的一种现代修正③。主体间性的引入也使数字传承人和文化遗产的关系具有了新的意义。
数字传承人既可以是遗产地民众的成员掌握了数字技术而成,也可能来自外族(事实上目前大部分专业的数字传承人是来自外族的),比如媒体从业人员、比如具有一定资金背景和相应立场的课题组、比如商业公司策划创作人员。一般而言,目前出现的数字传承人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政府官员和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二是电视台等媒体的工作者,传统媒体的数字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把这个连续的过程都纳入到考察的视野中;三是商业公司中的策划和创作人员;四是遗产地民众,包括掌握了一定数字化技术和技巧的村民和学生。这些人原本可能对某一文化遗产有一些初步的兴趣或认识的需要,也可能是全无认识,相同的是他们在与文化遗产不断进行“对话”和“交流”的过程中,才在头脑中逐渐形成了关于该文化遗产的图式,并不断丰富、完善之,进而产生“不吐不快”的表述的冲动,开始了数字传承活动。
数字传承人往往以其见多识广和对遗产的研究理解之深透,而得到遗产地民众甚至各级地方政府的“拥戴”和仰视,他们的意见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很多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中都深有体会。所谓“你比普洱人更了解普洱”、“你比会泽人还会泽人”,说的就是这些数字传承人在遗产地得到当地人的肯定与褒奖,其必然的结果之一就是遗产事项本身在这样的态度和立场中发生了或大或小、或隐或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往往会得到文化遗产持有者的赞同。
数字传承人更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在深刻理解遗产含义和当地人愿望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发掘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生长点。一项文化遗产在今天是否还有生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它与当代生活的关系,如果还存在密切联系,它就具有强烈生命力,如果已经有了更好或是更经济的替代,它就失去了生命的活力,但是不是它就就此作别了呢,费孝通先生曾说过,“文化中的死和活并不同于生物的生和死。文化中的要素,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在对人们发生‘功能’时是活的,不再发生作用时还不能说是死。因为在物质界是死不能复生的,而在文化界或在人文世界里,一件文物和一种制度的功能可以变化,从满足这种需要转而满足另一种需要,而且一时失去功能的文物、制度也可以在另一时期又起作用,重又复活。”④这“另一个时期”或“另一种需要”就极有可能是文化遗产的另一次生命的绽放。当前文化遗产的“旅游化生存”,其形成与数字传承人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纪录片、DC影像的创作者以自己善于发现的数字眼睛看到了美妙绝伦的文化遗产,把他们介绍给了更多的眼睛,把当地人眼中熟视无睹的日常生活和场景拿去满足了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和提升当地GDP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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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2011年06月09日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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