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巴莫曲布嫫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四、文化空间:本土立场与概念的拓展
当然,《建议案》这份关键性文件的出台只是一个分界标,此后的十多年间UNESCO为贯彻和执行这一国际准则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开展一系列行动计划的同时,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讨论和开放式辩论等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阶段性或地区性的效果评估。从1995年至1999年,UNESCO在世界各地举行了8次地区性研讨会:捷克(1995 年6月,中东欧地区)、墨西哥(1997 年9月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日本(1998 年2-3月亚洲);芬兰(1998 年9月,西欧);乌兹别克斯坦(1998 年10月中亚和高加索);迦纳(1999 年1非洲);新加勒多尼亚(1999 年2月太平洋地区),以及黎巴嫩(1999 年5月,阿拉伯国家)。到了1999年,也就是《建议案》通过10年之后,UNESCO与长期致力于保护民间文化而在国际社会享有盛誉的美国史密森尼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在华盛顿特区联合组织召开了以“全面评估《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为主题的国际会议,来自27个国家的37位代表(包括专家、政府官员和传统文化的实践者)和40位观察员参加了会议。可谓参与范围广,持续辩论时间长,尤其是争议交锋的激烈程度都超出了笔者的想象。例如,来自厄瓜多尔的代表Miguel Puwainchir用本土的一则谚语开始了他的发难:“‘没有土地的人就是没有文化的人。’如果教科文组织不能改变什么,那么我们一定要改变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占领之前,我们拥有纯净的文化;今天,则充斥着太多的混乱! 文化,已经遭到污染。我们需要促进并捍卫我们的文化,否则,我们的文化将会慢慢死亡,而我们将会接受那种后果;尽管,我们不应该孤立我们自己。我们应该寻求文化的相互关联,负面的价值观应该被忘记。举例来说,在玻利维亚,古柯叶已经被用作很好的医学治疗目的,其他人却让它成为一种邪恶的毒品! 我们今天应该做些什么?我们需要积极的价值观,摈弃消极的因素。”进而他接着指出,“……《建议案》基本上把文化描述成‘物品’! 但文化也是人类[有生命的]。我们为什么要拆开这二者,我们需要交流经验──这是有益的。讨论中的许多问题卷入了疏离。但是我们一定要记住文化才是我们的真正本性。”在后来的讨论中,这位伶牙俐齿的代表还由此生发了一番给人深刻印象的阐述,那就是关于“文化间性”(interculturality)──这个视角在后来也直接对UNESCO推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构成了方法论上的挑战(UNESCO: 00112-EN, P296)。
玛丽塔·彼得森·霍兰(Maurita Peterson Holland)和卡里•R. 史密斯(Kari R. Smith)在《利用信息技术保护和维系文化遗产:数字集体》一文中引述了几位学者的相关观点。斯塔文哈根(Stavenhagen)在其观察性评述中指出:“有一种……危险……它把文化当作一种物品,这种物品独立于各种社会参与者相互关联的社会空间而存在。人类学提醒我们任何群体的民族(即,文化)身份与其说依赖于文化内涵,不如说依赖于社会范围。后者决定社会关系空间,借助于这种空间,这样或那样的民族群体被赋予了成员身份。原住民的文化根植于自然和精神两个世界之中。实际上,自然与文化不可避免地以文化表达方式结合起来。波西称这两者之间的连接为‘关系网’”。多克斯泰特(Doxtator)也曾提供了有力的陈述:“易洛魁族妇女的思想与土地交流的其它方式是语言、地名,它们指涉并引出个人故事和集体故事、口语的创造力,并制造具体物品──它们能动地变成了唤醒丰富的文化知识的文化隐喻。”她继续描述个人思想、土地以及集体智慧之间的丰富关系。“妇女与土地具有共同思想[的事实]也是构建使用过程、传授与保存知识的一部分。知识是由储存于彼此相连的个人记忆与思想之中的文化比喻网络所构成的。”因为,在原住民社会,传统、仪式、语言、部族生活经历以及与土地的情结是整体和动态的[12]。因此,如何以整体性原则来保护非物质文化这种活形态的遗产及其生命活力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同时一种以价值观念为导向、以可持发展为方针的遗产保护模式逐步在理论上得以厘清。正如普罗特在其文章中所说,“部落人深深理解世间万物的‘息息相关’,形象地说,即‘生命网’。这与西方将个体从环境中剥离出来的单独分析的分割式思维方式全然不同。……真正需要保护的是社会过程,而不是已经被制造出来的物品。这也是很多原住居民采纳的方法。但是西方的模式将所有的东西都转化为物品,如‘知识’、‘生活形式’或‘商业’,而传统社会习惯于将所有的东西理解为一个过程,如‘知道’、或‘认知’、‘生活’、‘保护’。”时任UNESCO非物质遗产处处长的爱川纪子(Noriko Aikawa)在《无形文化遗产:新的保护措施》一文中也谈到过这种的变化:从《建议案》主要定位于以有形的形式对非物质遗产进行记录和保存,转向了通过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遗产来保持其活力,就势必要求优先考虑在这类遗产的文化生态中承认和激励所属的社区、群体和传承人参与到保护的实践过程中来,从而避免所谓的民俗主义(folkloreism),确保相关社区的文化遗产薪火相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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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族艺术》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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