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乌丙安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三)第三阶段是1998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的颁布,正式提出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并列的概念,启动了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工程。
1972年巴黎世界遗产公约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后,对人类的整体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及自然景观被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但是,这个公约无论如何不适用于非物质遗产。因此一部分会员国提出制订有关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文件,在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为民间文化)建议案》之后,推行了近10年之久,但是成效并不十分显著。
基于同样思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11月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这个决议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遗产优秀作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第154次会议指出,由于“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不可分的,因此在以后的鉴别中,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的限定。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正式提出了这个概念,并和人类口头并列提出。它的另一译名是“无形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委会在155次会议上制定了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评审规则中关于国际鉴别的目的和“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叙述如下:
A.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鉴别目的:号召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及地方社区采取行动对那些被认为是民间集体的保管和记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鉴别、保护和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文化特性永存不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也是为了鼓励个人、团体、机构和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积极配合其有关纲领和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对有关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进行管理、保存、保护和利用。
B.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在《条例》中明确指出来自《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口头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竞技、神话、礼仪、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它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由此可见,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其实就是原来的民间创作的定义。
从“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文化遗产从任其自生自灭或小范围的自发性保护到全球性的协作保护,再从对“有形”的保护发展到对“无形”的保护,我们认识到从文化史的纵向来说:人类对自身文化财富的认识正在一步步地加深,对历代祖先的文化创造越来越给予敬重;从文化发展空间的横向来说:现代人类已经改变了由一种文明替代另一种文明的简单的线性认识,转变为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可以说World heritage与The Oral & Intangible heritage相加之和,构成了人类对宝贵遗产的全面尊重,也标志着人类认识自己的一个崭新阶段。
2001年5月18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公布,成为第三个发展阶段的第一个耀眼的亮点,在全世界产生了轰动效应。在首批19个代表作中,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四。首批19个代表作的分布是:亚洲地区6项,欧洲地区5项,南美洲地区3项,非洲地区5项,在这19个代表作中,有5个文化空间类、5个戏曲类(包括中国的昆曲艺术)、4个音乐、舞蹈类、2个口头遗产类、1个礼仪类、1个节日类、1个工艺类、。从比例来看,戏曲和文化空间占有重要位置。在非物质遗产中出现了“文化空间”的重要概念。
200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公布了第2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共有28项,我国的古琴艺术名列其中。其它还有口语和说唱、史诗表演5项;歌舞表演12项;节日3项;偶戏(人偶、影偶)2项;工艺1项;医术1项;绘画1项;文化空间2项。再一次显示了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国际性活动的成效。这将在很大程度上也鼓舞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的发展进程。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公布,经过为期四天的评选,从70份申报材料中选择出43个项目,列入第3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单。 其中包括中国新疆维吾尔族大型综合艺术木卡姆、中国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我们通过上述世界遗产代表作也会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定义的理解。
2002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中文译名进入我国的学术论坛。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一—第六个签约国以快速反应加入了该公约,2005年3月31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办法,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语和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官方语言,并迅速被学术界所启用,甚至成为目前中国文化语境中最为流行的时尚新词。
在这里,很有必要理解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概念。它在英语文本中的词语Masterpieces,包含着杰作、名作、代表作和名家的制作、杰出的技艺、杰出的事情或工作等等意思,作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合在一起的专用名词,它显然不是指日常生活意义上所说的精美制品,杰出作品或著名作品的“物质”概念,而是精巧的技艺,精深的思想,精美的构思,以及杰出的价值等等“非物质”的内涵。这个词语的译文显然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引导到对物品的“物质”概念上去,或者说,译文本身就缺乏足够的准确性,因而给工作时间造成许多不应有的误导和困惑。很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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