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康丽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摘要:由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起草者对性别平等的认知立场迥异,导致这份 2003 年出台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性文书出现了性别盲区,进而引发了性别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边缘化。这种背离于社区文化传承中多样、活跃的性别实践现状的边缘化,直接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文化参与的性别失衡与将性别等同于女性的简化认知倾向。学界对这种背离引发后果的持续批评,以及 2008年后性别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体战略框架中所占权重的改变,促使教科文组织在相关的国际文书中开始强调性别议题的重要性,也使缔约国在申报各类名录时开始突显保护实践中的性别关注。国际文书性别关注的转换及缔约国申报实践的调整,带来的是《公约》精神与社区实践之间更为复杂的性别博弈。因此,需要学者深入思考的,已不仅是作为国际准则的性别平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能否实现的问题,而是与文化、资本、政治等多重权力关系有着复杂纠葛的性别议题,如何权衡社区利益与全球利益关系的问题。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性别;性别平等;性别博弈;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作 者: 康丽,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研究所副教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性别议题的关注是从其登上国际舞台之日便开始的, 在其话语体系中,性别议题指向的是人权框架下的性别平等与女性赋权。作为人权原则与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性别平等尤为强调“两性之间在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即在认知两性群体多样化的过程中,女性的利益、需求和优先性,同男性一样,都是需要被考量的对象” 。这种对女性处境的国际关注在很大程度上佐证了以改善女性地位为主旨的女性主义研究所呈现的一个事实,即人类文化进程中男性的话语遮蔽女性表达的常态性,使得女性话语及其文化传承在历史文献中一直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即便这种情况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改善,但是这种性别表达的单声道,仍在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内的大多数领域中持续着。后现代女性主义理论家朱迪斯·巴特勒曾戏谑地以“麻烦”来描述性别身份建构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种种问题。虽然,教科文组织在推动和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的进程中,对性别的关注重点并非是巴特勒所看重的性别建构的复杂性与操演性,但是笔者在梳理《公约》基础文件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国际文书时,依然能够清晰地感受到,作为教科文组织全球优先事项的性别议题所面临的重重挑战。
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性别盲区
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台并推行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共同的关注。但在这份代表着“非遗”领域国际秩序的标准性文书中,却难寻任何与性别平等或女性赋权相关的信息。 这种与教科文组织强化性别关注背道而驰的隐匿现象,源自 2003《公约》文本起草过程中的一场激烈辩争。参与 2003《公约》起草工作的学者与联合国官员,对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如何通过表达女性声音以彰显人权准则,有两种极端相异的立场:一方认为,基于女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工作应当着力凸显对这一性别的关注;而另一方则极度担忧任何过度的关注,都有可能反向地引发对女性群体的歧视,不利于性别平等的实现。 最终,后一种观点的持有者赢得了论争的胜利。于是,在 2003《公约》及其业务指南的文本中,女性身份及其实践被囊括在对“非遗”享有社区及群体的描述里,而性别关注则完全隐身于相关文本对国际人权框架的强调中。
通常来说,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管理体系,各种文化公约意味着相关缔约国在不同领域国际秩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缔约国的各类相关实践而言,它们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2003《公约》亦是如此。它在国际文化事务执行中的影响力,主要体现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最佳实践名录的存在。虽然,三类名录并不意味着文化价值的衡量尺度,但是,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遴选与判定的国际认可标准,相关名录的列入与否却直接影响着各缔约国的保护实践。而这份深切影响着遗产评定与发展的国际准则文书 及其业务指南中所存在的性别盲区,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研究实践对性别议题的漠视。正如 Janet Blake 所批评的, “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和研究中,难觅性别角色的踪迹,这使得性别角色成为一个经常被忽略的种类。”
二、非物质文化保护实践中的性别边缘化
在教科文组织 2014 年的性别报告《性别平等:遗产和创造力》中,一段来自非洲土著的话语充分说明了这种漠视带来的后果,即作为表达社区内部性别关系的女性声音被迫处于长期的消音状态。这位老妇人说: “很多年以前,那些白人男性人类学家来找我们收集信息。他们与男人交流,男人将他们的故事告诉给那些人类学家。然后,我们等待他们再次来找我们,但他们再也没有回来。我们女人也希望自己的故事能被记录下来,这样的话,年轻的女人就能延续和维持我们信息的生命力不至消逝。我们希望这些信息在幼童降生时就能得到。我们已经失去了很多自己的语言,我们不想再让自己的故事也离我们远去。”
越来越多的文化事实促使教科文组织开始正视由于 2003《公约》的性别盲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造成的后果。2013 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了这种性别关注度的缺失,就像是“房间中的大象”,每个人都意识到性别问题的重要性,但没有人勇于承认它的存在。 如果梳理 2003《公约》出台后,各缔约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名录项目的具体信息,就会发现在这一领域中,性别议题的边缘化有多么严重。这种边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上一篇: [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保护的经验——以融水苗族坡会群为例
下一篇: [专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研究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