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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丽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女性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因此,Janet Blake才会着重强调: “由于涉及权利依据性别在社会中分配的方式,因此将性别简化地认同为女性的现象并不令人意外……在识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行动计划及实施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时,女性也应当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 由此看来,这种女性化的简化认知与教科文组织对性别平等、女性赋权的追求是具有一致性的。
强调女性群体的文化参与和创造,确实是实现性别平等准则的一种重要推动途径。但同时也应当警醒的是,这种由认知简化性别认知转化而来的对单一性别的强调,可能带来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2003《公约》精神的背离。
在教科文的话语体系中,各类文化遗产一直被视为性别化的主体认知概念。它们所涵括的不仅有对性别平等的期待,还包括对文化实践多样性的尊重。脱胎于 200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的 2003《公约》,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出于维系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立场,而其中所包含的性别实践也一直被视为文化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性别认知与实践也确实是以多元化的方式存在着。譬如,在越南,Chau van shamans歌唱仪式上,男女祭祀承担的性别角色是完全倒置的;在巴西,性工作者群体中有着明显的“性别跨越” (transgendered)现象;而在北美洲的一些土著部落中,竟然有多达七种不同性别认知的存在。 诸如此类的文化事实,是不胜枚举的。但是,简化性别认知的倾向对性别二元框架的僵化遵从,却会在极大程度上疏离于对性别实践多样性的尊重,甚至极有可能导致上述这些弱势的文化传承与表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被轻视、忽视,乃至会被国际遴选准则覆盖,直至完全消逝。
严格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出现的性别边缘化的情况,是性别与文化、资本、政治等多重权力关系复杂纠葛的延伸,其中包含了许多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譬如,如何将多样性的认知真切地纳入性别问题的理解?怎样说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女性与其他性别的文化被忽略或未被辨识的情况?如何能在反思原有性别规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前提下,唤起文化享有者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注?如何解释相关诠释与文化政策将性别刻板印象合法化的过程……
三、全球优先事项与国际文书中的性别转向
如前所述,2003《公约》文本中出现的性别隐匿,并非出自对性别议题的忽视,而是缘于起草者对认知性别平等的相异立场。但是作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性文书,其性别盲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引发的后果,一直备受诟弊。在 2003 年《公约》出台后仅一个月, “性别与非物质遗产”专家会议就在会议的最终报告里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对性别平等与否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以欧洲/美国为中心的诸多观点和理论的影响。西方的社会性别角色与价值观念对其他性别系统有可能会带来消极的甚至是危险的影响,而这些性别系统恰恰是其所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至关重要且最需保护的要素。因此,对社区内部性别和性别平等的诠释,应该被放置到优先位置。此外,该报告还在给教科文组织的建议中特别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包括对多元化的性别实践与代言的理解和尊重。
除了来自各界持续不断的批评声外,促动2003《公约》性别议题表述发生转换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性别议题在教科文组织总体战略中位置的改变。2008年,教科文组织将性别平等确定为 2008—2013 年中期战略期间的两项总体优先事项之一。而后又在《教科文组织性别平等优先行动计划(2014—2021)》中表明,这一事项的优先位置仍将延续到下一个中期战略之中。该计划不仅“将性别平等作为优先事项纳入教科文组织的总体战略框架;实现性别平等主流化,针对不同性别群体制订规划,以及组织结构和秩序;监测和评估”作为测评性别平等优先事项的三大主题 ,同时还提出要“从相关文化公约的定期报告中系统地收集关于性别问题的信息,为支持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未来计划战略、影响评估和监测工作提供资料”。而其中第一个预期成果,就是“通过搜集50 份能说明促进平等获取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政策的定期报告,来进一步认识女性对文化生活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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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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